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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黨政機構改革穩步推進

    全面推進機構改革是黨的十五大提出的戰略任務,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迫切要求,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幾年來,機構改革積極有序推進,並取得了重要進展:黨中央部門機構改革工作抓緊進行,國務院機構改革已經完成,省級黨委和政府機構改革順利實施,市縣鄉機構改革即將啟動。

    黨中央部門機構改革全面展開

    黨中央19個部門中,除外辦不需要重新核定外,中央紀委機關、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等18個部門的機構改革方案已經批復;目前各部門正按照黨中央的要求,抓緊組織實施“三定”工作。

    黨中央部門的機構改革,本著有利於進一步堅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提高黨的執政水準,有利於全面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的指導思想,在保持各部門相對穩定的基礎上,一是理順了職能關係,重新界定並理順與相關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的職責分工,解決中央各部門之間、部門內設機構之間存在的職能交叉、管理重復的問題。二是精簡了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根據職能的調整變化,撤銷與當前工作任務不相適應的機構,清理合併分工過細、職能交叉重復的機構;人員編制平均精簡20%。三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根據一些部門重組的變化和垂直管理的特點,重新調整了派駐各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體制和編制。

    政府職能轉變取得重大突破

    轉變政府職能是機構改革的關鍵環節。始於1998年的機構改革,採取一系列措施,使轉變政府職能有了重大突破:

    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業,使企業成為市場主體。國務院機構改革中調整和減少了專業經濟部門,省級政府不再保留工業、商業等專業經濟管理部門,使企業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的法人實體;解除政府主管部門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直屬企業的行政隸屬關係,在人財物方面徹底脫鉤;行政性公司改為經濟實體。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向企業、向社會和下級組織下放的職權約200多項,省級機構改革中也進行了政事、政社分開的探索,並取得了突破。

    減少微觀干預,加強宏觀調控。通過職能調整,將綜合經濟部門改為宏觀調控部門,加強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逐步改變政府管理經濟方式和手段,集中力量抓好宏觀規劃、政策指導、執法監督、組織協調,以及為企業和公眾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

    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轉變工作方式。國務院機構改革中,通過“三定”重新規定了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審批事項,把屬於企業和社會仲介組織的職能,交給了企業和社會仲介組織;該由地方辦的事情交給了地方。地方政府機構改革中,許多地方都把改革行政審批制度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新切入點,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大力減少審批事項,浙江對現有的1372項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和轉移751項,減少54.7%。天津擬對目前的937項審批事項,壓縮40%以上。

    合理劃分職責許可權,理順上下左右關係。首先根據各級政府的行政地位和功能特點,合理劃分上下級政府的事權,充分發揮各級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其次,明確界定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分工,理順相互關係,避免職責交叉,完善了運作機制和辦事程式,提高了行政效率。這次國務院機構,對各部門的職責重新作了規定,涉及相互之間的職責調整有100多項,解決了一批長期關係不順的問題。

    大力精簡機構人員

    國務院精簡的重點,是調整和撤銷那些直接管理經濟的專業部門,加強宏觀調控和執法監督部門。調整的機構主要是兩類:一類是主管企業的專業經濟部門,如機械、煤炭、石油化工、冶金、紡織等,逐步予以撤銷,原來所管的企業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向集團化、公司化、市場化的方向重新組合。再一類是業務相近、可以合併的機構。如將地質礦産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為國土資源部。同時,適應市經濟的需要,在改革中對承擔宏觀經濟調控職能的部門、執法監督部門以及部分社會管理部門等,予以保留並相應採取了加強措施。通過改革,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來的40個減為29個,減少11個,各部門的內設司局級機構減少200多個。省級政府機構改革,其工作機構由平均55個減少為40個,平均精簡20%左右。

    通過改革,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大幅度精簡。國務院機構改革,通過重新核定編制,機關人員由3.2萬人減為1.6萬餘人,減少近一半。全國省級政府人員編制平均精簡47%,共減編7.4萬(不包括政法部門),是歷次機構改革精簡力度最大的一次。

    妥善安置分流人員是確保機構改革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政府對需要離開機關的人員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辦法加以妥善分流和安排。由於措施得當,國務院機構改革中乾部分流工作進行平穩,公務員隊伍結構發生新的變化。各職務層次留崗人員更加趨於年輕化,40歲以下公務員人數的比例由改革前的53.6%上升到59.3%,有些部委留崗人員的平均年齡為37.5歲。從知識結構看,留崗人員的學歷層次進一步提高,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數比例由改革前的69.7%上升到77.4%,其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人數比例由14%上升到20.8%。

     新華社 2000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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