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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行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

    財政部、監察部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要求從現在起,首先在黨政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及有關政府授權收費或罰沒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會計委派制度。

    會計委派制度是指政府部門、産權單位向其所屬單位委派會計人員,並授權會計人員監督所在單位會計行為和其他經濟活動的一種制度。

    《意見》要求,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確定的範圍,立足於抓好試點,取得經驗後再穩步推開。要根據會計監管要求和會計業務量,選擇適當的會計委派形式。同時,委派部門要明確委派會計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及與被委派單位的關係,在充分支援被委派單位依法理財、自主管理的前提下,發揮委派會計人員的監督作用,保證委派會計人員能夠按照有關規定,正確履行職責。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實行會計委派制度是強化監督制約機制的有益嘗試。由於明確了委派會計人員相對獨立的職能地位,有利於充分發揮會計人員的職能作用,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和完整;有利於幫助被委派部門和單位依法理財,規範和加強預算資金和國有資産管理;有利於強化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機制,堵塞財務管理漏洞,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據了解,近年來,一些地區和部門相繼開展了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截至今年6月,全國已有29各省(自治區、直轄市)、125個地(市)、494個縣(區、市)進行了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直接或間接委派的會計人員已達6萬餘人。

    

    新華社200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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