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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要求各地遇暴力抗法事件在24小時內上報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官員透露,中國今後要建立暴力抗法事件通報制度,地方高級法院對本轄區發生的暴力抗法事件要在得知後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這位官員説,地方暴力抗法事件要一事一報,逐案登記上報,同時抄報同級人大、公安、檢察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加大維護執行秩序的力度。

    他説,今後,暴力抗法事件一旦發生,人民法院將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對為首策劃、組織、指揮者及主要行為人,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依法嚴肅處理。

    目前,暴力抗法事件頻頻發生,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僅今年上半年,福建、湖南等十一個省、市、自治區就發生暴力抗法事件一百九十二起,執行幹警一百三十三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建立暴力抗法事件通報制度,同時將與公安、檢察機關就及時有效地制裁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聯合簽發通知。

    全國三萬多名執行幹警每年承擔著辦理二百餘萬件執行案件的艱巨任務,他們為了維護社會正義和司法公正、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忘我工作,有的甚至流血犧牲。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法院要特別關心執行幹部在執行公務中的人身安全,應當出資為其投保人身安全險。

     中新社200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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