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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商業銀行法》近期不改

    近來,學術界對《商業銀行法》是否限制了銀行業務發展與創新的爭論愈來愈多,要求近期修改《商業銀行法》的呼聲也越加高漲。但在此間召開的由長城證券公司主辦“中國證券市場創新與出路”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謝平博士明確表示,《商業銀行法》在3-5年內將不會修改,確立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也不會改變。

    他説,今年6月和9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召開了兩次聯席會議,對目前的經營和監管格局形成了共識。因此,不存在短期內修改《商業銀行法》的可能。

    關於修改《商業銀行法》的傳言並非空穴來風。1993年,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思路開始出現。1996年,《商業銀行法》頒布實施,明確商業銀行主要從事存貸業務,而不得從事其他如保險、證券業務。尤其是1997年爆發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使管理層認識到分業經營和管理的迫切性和必要性。隨著中國保監會的正式成立,分業監管的格局正式形成。客觀上,這種格局有利於化解金融風險,保證金融安全。

    但是,隨著整個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由於《商業銀行法》過分注重穩定性和安全性,也在較大程度上限制了銀行業務的發展和創新。因此,著名金融證券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吳曉求認為,銀行面臨的最大風險不是金融安全,而是《商業銀行法》對商業銀行形成的制約風險。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利潤的80%依靠存貸差,由於連續7次降息使存貸之間的利差越來越小,加之銀行間同業競爭愈加激烈,使商業銀行的可發展空間愈加狹小。而在國外,商業銀行的業務除傳統的存貸業務外,開始更多地從事投資銀行等業務。存貸業務利潤在總利潤中只佔到20%-40%,投行利潤的比重卻佔到了60%。因此,國內商業銀行也希望能突破傳統的業務禁區,從事目前在國內投資利潤率高、回報率快的投資銀行業務如證券等。事實上,國內已有中信實業銀行、光大銀行兼跨這些業務。

    在同一會上,招商銀行的行長馬蔚華就表示,儘管對資金的需求很強烈,但招行並不急於上市,原因在於希望近期《商業銀行法》能夠修改。他透露,這種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

    據有關專家分析,在目前情況下,《商業銀行法》的修改的時機並不成熟。畢竟,其頒布實施也剛剛4年時間。儘管混業經營的狀況在個別銀行存在,但管理層的態度是對已有的默認,絕不會允許新的情況再出現。況且,混業經營必然對現存的監管格局提出挑戰,又將帶來人行、證監會、保監會之間部門利益的重新分配和整合,基於部門利益的阻力將是巨大的。他認為,儘管《商業銀行法》對商業銀行有諸多限制,但並沒有完全堵死銀行向其他業務拓展的道路。事實上法律總是滯後的,最終它會對事實進行確認。

    《中華工商時報》 200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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