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教育廣場
科技長廊
軍事縱橫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上海醫改出臺 職工生大病可最高獲統籌支付5.6萬

    11月27日,上海正式向社會公佈《上海市貫徹〈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的實施方案》的具體內容,此方案從12月起開展試點,在全市逐漸推廣實施。

    這是上海首次建立起的覆蓋全市各類所有制單位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和從業人員、從事自由職業的人員參照施行。改革的主要任務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

    醫療保險改革《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是: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設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在職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10%,在職職工按照本人工資收入的2%按月繳費。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參保人員的年齡和在職、退休的不同情況,決定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個人賬戶的比例。此外,用人單位還要繳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2%作為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

    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和門診大病(含重症尿毒症透析、惡性腫瘤化療和放療)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140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56000元。個人賬戶歸個人所有,支付一般門急診的醫療費用和按規定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可以跨年度結轉使用和繼承。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用完後的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以及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

    根據參保人員的退休時間、出生年月和參加工作時間的因素,上海將職工劃分為老人、中人和新人,分別制定了不同的醫療保險待遇。2000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參保人員為老人,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2001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為中人,2001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人為新人。其中,中人又劃分為三檔。

    

    新華社 2000年11月27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