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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售公房樓房調節系數調整

    記者日前從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房改辦了解到,北京市公有住宅樓房的調節系數做了新的調整,由於北京市出售公有住房的房價計算公式中“調節系數”的改變,北京市民從近日起購買公有住宅樓房時,房價也將發生改變。

    根據北京市按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的房價計算公式:

    房價=〔(成本價-標準價高限年工齡折扣率夫婦工齡和)(1+調節系數之和)(本套樓房建築面積+陽臺面積系數)+裝修設備價〗(1-已竣工年限2%)-負擔價現住房折扣率(本套樓房建築面積+陽臺面積)。

    其中,“調節系數之和”,即按現在已經修改的規定計算,考慮地段、樓層、窗戶朝向、室內凈高、院落、無暖氣、無管道燃氣等七種因素確定。

    調整後的公有住宅樓房在地段上分為三類:一類是二環路以內及售房單位認為較好的地段,系數調整後系數為1-3%,二類是二環路以外至三環路以內的地段,調整後系數為-1—1%,三類是三環路以外的地段,調整後系數為-3—1%。

    調整後的公有住宅樓房在樓層上分三大類:第一類是無電梯類,其中一層調整後的調節系數為-2%,二層為0,三層、四層為2%,五層為1%,六層為-1%,七層、平頂層頂層為-2%。第二類是有電梯類,其中一層調整後的調節系數為-3%,二層為-2%,三層為-1%,四五層為0,六層及六層以上為1%,平頂屋面頂層為-3%,有橫向主管道設備的樓層為-2%。第三類是半地下室,調節系數為-15%。

    調整後的公有住宅樓房在“居室窗口朝向”方面按套計算,有兩面以上窗向的,按較好的朝向計;朝向不正的,按偏多的朝向計,相等的按朝向好的計;朝向南北,三居室以上的單元中,有一個居室只有朝西的窗向時,調節系數按2%計。具體是:南、北,系數為3%;南,東、北,系數為2%;東,西、南,系數為0;北,東、北,系數為-1%;東、西,西、北,系數為-2%;西,系數為-3%。

    公有住宅樓房的售價在“室內凈高3米(含)以上”調整後的調節系數為2%;在“院落7平方米(含)以上”調整後的調節系數為2%;在“無暖氣”方面,調節系數現為-3%;“無管道燃氣”,調節系數現為-3%。

    市房改辦有關人士解釋説,以上調節系數為區間數字的,由售房單位確立具體數值,各次之和為調節系數之和。

    據了解,此次公有住宅樓房出售時房價計算中調節系數的改變,是因為近年來北京市居民居住條件的改善,特別是供電狀況、電梯品質的改善,以及居住環境的優化和複式樓層的出現,以適應北京市居民居住觀念發生的變化。按照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規定,北京市、區縣房地局直管公有住宅樓房出售時按照此次修改後的系數計算房價,各自管公房産權單位可以參照這個修改後的系數標準,結合本單位住宅樓房的實際情況,自行確立調節系數,計算售價。

    

    《北京青年報》 200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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