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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節”的由來

    按照國務院對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關於確定“記者節”具體日期的請示》的正式批復,11月8日確定為“記者節”。“記者節”為什麼定在11月8日呢?

    實際上新中國成立前就有記者節。從1933年到1949年,每年的9月1日,新聞從業人員都舉行各種儀式紀念這一節日。1946年9月1日,為了打破國民黨統治者對新聞輿論的封鎖,解放區的新聞工作者在記者節的紀念儀式上號召新聞界“更好地反映人民輝煌業績,更有效地粉碎反動派的一切歪曲宣傳”。新中國成立後,我國新聞從業人員沒有再過此節。

    1949年12月23日,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頒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記者節”,《辦法》對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規定這樣表述:“其他各種紀念節日如:二七紀念、五卅紀念、七七抗戰紀念、八一五抗戰勝利紀念、九一八紀念、護士節、教師節、記者節等,均不必放假。”但當時沒有確定具體日期。

    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簽發的修訂後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列入了“記者節”。中國記協在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過認真研究,認為中國記協代表著全國55萬名新聞工作者,以其成立日作為記者節日期,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是比較適宜的。中國記協將此意見上報後,中宣部、國務院先後批復同意選定這一日期為記者節。

    記者節像護士節、教師節一樣,是我國僅有的三個行業性節日之一。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記者節是一個不放假的工作節日。

    

    《人民日報》 2000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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