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學人員來京入戶基本條件
持中國護照的我國公派或自費留學人員中具有學士(含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進)留學人員進京入戶辦理程式
1.外地留學人員到北京市屬各單位(包括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工作或到北京地區興辦企業,持單位接收函及其他規定材料到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申請手續。
2.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審核後,由市人事局審批並頒發《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寄住證》。
3.留學人員本人憑《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寄住證》和相關材料到市公安局辦理入戶手續。
(三)留學人員進京入戶申報材料
1.填寫《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
2.單位接收函或工商營業執照及複印件二份。
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及複印件二份。
4.中國護照及複印件二份。
5.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及複印件二份或國內專業技術職稱證明和國外進修證明及複印件二份。
6.出國後仍保留公職的留學人員需提交原單位同意調整工作單位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