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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槍手”早日偃旗息鼓

馬達

讓“槍手”早日偃旗息鼓

馬達 采寫

  編前:本報政法軍事部策劃采寫的通訊發表後,各界反響很大,

有關人士認為,這種知識和金錢的變態交易,敗壞了考試的聲譽,亟

應通過加強立法、加強管理等有效手段,制止其蔓延,還考試以清白。

  中國政法大學民法碩士馬[九虎]認為,現行的法律中沒有針對這

一行為進行的處罰,但代考顯然有一個環節逃避不了,就是偽造證件,

《刑法》對此有規定。同時從《民法》合同的角度也能找到依據。因

為考生向主考機關報名即是一種要約行為。通過考試後,考生就享有

別人無法享有的某些權利,因此必須親自履行,否則當屬違約。

  中國政法大學劉芝祥説,“槍手”代考現象愈演愈烈,令人氣憤,

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但如今只能從綜合治理的三個層面上考慮:

道德觀念的約束;行政法規的約束(如教育部的規章);再是法律層

面上努力,加大立法措施。嚴格考試製度是杜絕代考現象最現實的途

徑,教育部已出臺了部門規章,但此類規章約束力弱、作用不大,而

具威懾力的法律則亟待出臺。劉芝祥還認為,法律的制定是社會發展

的反映,社會發展未達到一定層次,社會思想根源中的法制觀念未能

形成,即使制定了再多的法律條文,也一樣執行不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陳先生認為,代考現象越來越普遍,這是

極不正常的,也是我國法律的空白之處。給弄虛作假者以心理和道德

壓力很必要,但立法需要更迫切。考試作為選拔高層次人才的主要途

徑,是關乎民族未來的大事,而我國至今沒有專門的考試機關和法律。

代考行為實際上是知識和金錢的變態交易,是腐敗的表現,我們希望

《考試法》早日出臺,還知識一個清白。

  除現有的規定之外,是否各部門真的對這一惡劣現象束手無策呢?

  國家教委海外考試處張處長就這一問題發表了意見。他説,在國

內的考試中,發現此類情況多只是對考試成績進行處理,而不能對參

考者本身進行處罰。在國外的考試(如TOEFL、GRE、GMAT)中,規定

比較嚴格:首先,考生本人在報名考試時所填的報名錶就是一個協議

書,證明考生必須是他本人;其次,按照國外考試考務管理條例,對

于涉及舞弊的人員,取消成績;第三,一旦查出替考的人,就是所謂

“槍手”,考試機關將請公安機關對其進行偵詢,發現使用偽造證件,

則依照治安管理條例罰款50元,並通知“槍手”的工作單位或學校,

要求進行處分。

  張處長還介紹了一些兼職“槍手”的情況,這些替考高手們多為

各校高材生、研究生,對有關處罰規定十分清楚,但他們大多數人還

是為了賺錢出國以身試法,甚至有人不僅自己做“槍手”,同時兼職

做仲介,介紹別人也來當“槍手”,自己拿仲介費。北大就曾發現過

這樣的學生。

  海外考試處對杜絕代考現象很有信心,認為這種情況將會很快得

到改善,現在GRE、GMAT的考試已採用了新方式,所有考試管理人員都

經過了偽造證件識別的培訓,各種檔次的假證他們基本都能識別,僅

今年上半年的考試中就抓到了兩、三次。還有人使用真身份證,找相

似的人考試,這也有了對策,考試機關要求考生出示身份證加輔證

(即學生證、工作證、駕駛證等)。另外,考場上已不依靠照片辨認

這種方法,而採用錄影機當場攝像,現場圖片將隨考生成績走,是誰

參加考試,就是誰的成績,這樣幾乎能完全制止代考現象。託福考試

一、兩年之後也會實行這一考試方式。

  雖然一時之間,我們只能依靠道德和法規來指斥、約束聘“槍手”

者和“槍手”們的行為,但事實已讓我們充滿信心,魔高一尺,道高

一丈,只要各方面攜起手來,確保國家選拔人才過程的公平合理。

生活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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