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教育廣場
科技長廊
軍事縱橫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全國醫療服務統一價格項目

    國家計委、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發出《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試行)》的通知,要求2001年12月31日前,各地區要按照《規範》所列項目調整歸併本地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地區執行統一項目的具體時間,2002年起,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都必須嚴格按照統一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名稱和服務內容提供服務。

    《規範》共分綜合醫療、醫技診療、臨床診療、中醫及民族醫診療服務等四大類。項目數量從原來全國累計的3萬多種,調整規範為現在的4000多種。從項目設置上看,可以滿足我國當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正常開展醫療服務的實際需要。 據悉,國家今後將定期對《規範》項目和服務內容進行調整,補充新增項目,淘汰落後項目,以不斷適應醫療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的需求。

    實行統一規範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是當前我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規範》的出臺將徹底結束當前各地在項目設置上的混亂狀況,對於規範醫療機構價格行為,治理亂收費和重復收費,提高醫療服務價格透明度,促進醫療機構開展公平競爭,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北京晨報》 2000年12月27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