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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發佈實施《證券公司檢查辦法》

    中國證監會日前正式發佈《證券公司檢查辦法》。據悉,中國證監會將按照該辦法,對經該會批准設立的證券公司及其證券營業部、證券服務部進行檢查。對信託投資公司證券營業部的檢查也將比照該辦法執行。

    《辦法》出臺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對證券公司的監管,規範證券公司運作,維護投資者利益,防範金融風險,使證券公司檢查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辦法》,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主要對證券公司經營的合規性、正常性和安全性進行檢查。合規性檢查重點是公司設立、撤銷以及有關事項變更的合法性、合規性;各項業務操作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從業人員從業資格及業務行為的合規性等。正常性檢查主要是對公司日常經營情況進行統計,針對公司的經營風險、資産負債、凈資本情況和損失情況進行分析,對公司的內部風險控制能力進行評價。安全性檢查主要是對公司的內控制度、資訊系統進行考評。

    《辦法》規定,檢查方式分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兩種。中國證監會可根據需要委託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有關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對公司進行檢查。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檢查時,可要求被檢查對象提供公司的會計報表;自營、代理、資産管理等業務開展的交易記錄;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會議記錄等。

    經檢查,證監會將對未發現問題、檢查結果良好、運作規範的公司進行通報表揚。對發現問題的公司出具整改意見書,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公司將受到通報批評。檢查發現違法違規的,中國證監會將根據法律職權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證券時報》 200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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