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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個人出租住房稅收減半

    從明年1月1日起,個人出租住房國家將減稅五成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減輕個人住房出租的稅收負擔,從而進一步盤活房屋存量。

    通知説,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營業稅、房産稅暫減按3%和4%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

    按照現行房屋租賃稅收規定,對個人出租的住房,國家按租金收入徵收12%的房産稅、5.5%的營業稅及附加,並按扣除800元費用後的凈收入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

    據測算,調整後,個人出租住房稅收負擔率平均下降五成多。其中,月租金800元的住房稅收負擔額由140元降為58.4元,月租金1000元的住房稅收負擔額由180元降為85.7元,月租金2000元的住房稅收負擔額由520元降為251.4元。

    

    新華社 200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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