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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制訂入世後的應變措施

    由2001年開始實施的“十五”計劃,也可能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開始,因此需要訂出應對入世機遇和挑戰的改革措施。朱鎔基總理在説明“十五”計劃《建議》時指出,“十五”時期中國對外開放將進入新的階段,要抓緊做好加入世貿組織的各項準備工作,提高競爭能力,逐步擴大開放水準。

    據中國專家學者近日分析,中國“十五”計劃,可説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的第一個五年計劃,而且恰恰是中國入世後執行WTO各項規則的五年過渡期。因此,“十五”計劃必須提出相應的對策,以便利用機遇,迎接各種新挑戰。

    在這五年中,中國首先是要針對入世後走向全球化問題進行有關改革。在經濟市場化改革中,雖然仍會有中國特色,但需要突出和強調的,將不是“中國特色”,而是遵循“國際慣例”,對那些與WTO規則有抵觸的規例將加快改革,有些法例則要再次修訂,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增強其對國內國外經濟變動的應變能力。

    中國入世後,各國均要求中國市場更加開放,國內企業由於不能再得到非關稅措施的保護,或由於關稅率的降低而面臨外國企業更激烈的競爭,有些中國企業原來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將轉入到國內市場。要使中國企業不被強大的外國企業所淘汰,必須加快改革和改善經營管理。

    中國企業因應入世的改革,首先是要加快國有企業的改革。“十五”計劃對國企改革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國有企業將對其在國民經濟中的佈局從戰略上作調整,有所為,有所不為,即從那些不適宜國有企業發展的競爭性領域退出來,有些需保留的國有企業則將按股份公司的形式使其投資主體多元化,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善經營管理。政府鼓勵一些大中型國有企業實行中外合資,目前中小型國有企業的退出在各地進行得很快。國有保險公司也將改組為股份公司,有些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將改組為上市公司。

    其次,加入世貿要求中國形成開放、公平、能有效運作的市場競爭環境。“十五”計劃將有步驟地推進銀行、保險、電信、外貿、內貿、旅遊等服務領域的開放,逐步給外商投資以國民待遇,取消對外國企業進入市場的一些限制,證券市場也將逐步對外開放。中國將表示更加歡迎外資投資于高新技術産業,以及參與國企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

    第三,中國加入世貿後,許多與國際規則不符合的法律需要修改。事實上,這項工作近年已經陸續做了,例如今年修改了《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不再要求外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産品大部份甚至全部出口、儘先在中國本地採購生産設備和原材料、向政府報告企業生産計劃等。中國也準備不再要求中外合作企業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問題,給予國民待遇。明年中國還將修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適應入世後的投資環境變化。

    第四,中國入世後,在經濟全球化日益迫近的情況下,國際間發生的金融風波,將更容易蔓延到中國境內,必須加快建立一套防範和化解大小風險的機制和體系,這是迫在眉睫的任務。

    由於“十五”期間與中國入世五年過渡期同步,在這五年逐步降低關稅在所難免。專家認為,中國在逐步降低關稅總體水準的同時,應該合理調整關稅稅率結構。中國通過加入WTO的談判承諾是,關稅的算術平均水準已從1991年上半年的42.5%,逐步降到1999年的16.73%。2000年內隨同發展中國家的關稅平均稅率,要由15.3%降至12.3%,中國關稅平均稅率也要降到15%,最後,到2005年降為10%左右。這個承諾,是要兌現的。但是,在降低關稅水準和非關稅壁壘關稅化的情況下,仍要重視發揮關稅應有的保護國內産業的作用。這就是隨著關稅總體水準的降低,要依據有效保護理論和關稅結構理論,要利用WTO規則關於允許保護國內幼稚産業的例外條款,並與國內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産業政策的要求相結合,不斷合理調整關稅稅率結構,形成“從原材料到中間産品到最終製成品”、“比較優勢明顯産品到比較優勢不明顯産品到缺乏比較優勢産品”的由低到高的梯級關稅稅率結構,以體現對産業的不同保護,使國內産業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健康發展,從而有利於更好地充分利用國內、國外兩個資源,在國家的比較優勢中分享國際分工的利益。

    與此同時,中國要建立和完善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制等法律規則。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作為一種特別的附加關稅,是WTO協議規定建立的促進世界貿易公平、自由的有力保障手段。從維護中國經濟安全、保護國內産業出發,必須很好地掌握運用。現在一些國家把中國列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不是以中國國內實際的市場價格作為正常價值,而是選擇屬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國家作為替代國,以其國內較高的市場價格作為中國的正常價值,從而判定中國是低價傾銷,對中國提出的反傾銷申訴和調查多達數百起,多項出口産品被裁定徵收高額反傾銷稅。中國只是在1997年3月25日才在新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反補貼條例》中籠統地提到,對外國産品“可以徵收特別關稅”一詞,可見法制建設很不健全,應立即制定公佈反傾銷、反補貼稅法,並認真掌握運用,以保護中國經濟安全和國內産業,並促進進出口業務的順利開展。

    

     中國新聞社 200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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