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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 你該繳多少

    最近,社會各界對將於明年1月1日開徵的車輛購置稅十分關注。有人擔心此舉會增加購車者的負擔,也有人想知道車輛購置稅收入的使用方向。財政部有關方面負責人今天對此作出明確回答:開徵車輛購置稅不會增加購車者負擔。這項稅收將主要用於重點公路建設。

    這位負責人説,開徵車輛購置稅後,原來的車輛購置附加費取消。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徵收辦法,稅率為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的10%。由於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和稅率,與車輛購置附加費的繳費人和徵收標準基本相同,因此,開徵車輛購置稅後不會增加購車者的負擔。他解釋説,比如,某單位或個人新購置一輛價格為10萬元的汽車,按照車輛購置附加費10%的徵收率計算,其應繳納的車輛購置附加費為1萬元(10萬元10%)。開徵車輛購置稅取代車輛購置附加費後,其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仍為1萬元。

    這位負責人指出,原車輛購置附加費屬於中央財政收入,開徵車輛購置稅後,相應將車輛購置稅確定為中央稅,由國家稅務總局徵收,收入繳入中央國庫。車輛購置稅收入將主要用於我國公路建設,投資計劃由交通部提出、國家計委審批下達,按照“保證重點和向西部地區傾斜”的原則統籌安排。具體來説,將重點用於納入行業規劃的國家幹線公路、特大橋梁、隧道,以及具有重要意義的省級幹線公路建設;適當安排與上述公路相配套的重點汽車客貨站、場設施建設。對西部地區公路建設項目所需資金,將優先安排。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開徵車輛購置稅後,原由國家批准從車輛購置附加費收入中安排的部分支出,也將繼續從車輛購置稅收入中予以安排。

    

    新聞背景:為何要開徵車輛購置稅

    從2001年1月1日起,我國將開徵車輛購置稅,取代現行的車輛購置附加費。為何要實行這項政策呢?記者日前採訪了財政部有關方面負責人。

    這位負責人説,今年10月22日,朱鎔基總理簽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明年我國將開徵車輛購置稅,這主要基於兩方面的考慮:

    第一,車輛購置附加費是1985年經國務院批准,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強制徵收的專項用於國家公路建設的政府性基金,已成為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具有明顯的稅收特性。將車輛購置附加費改為車輛購置稅,要求納稅人依法繳納稅款,有利於理順政府分配關係,提高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

    第二,從國際通行做法看,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通過稅收籌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極少採用收費的方式。這是因為,稅收行為比收費行為規範,收支要納入預算,實行規範化財政管理,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開徵車輛購置稅取代原有車輛購置附加費,有利於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依法足額籌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從而促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

    

    車輛購置稅 你該繳多少

    如果你想買一輛新車,就一定十分關心車輛購置稅的問題。怎麼計稅?繳多少?財政部權威人士為你釋疑解惑。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方式計算應納稅額,由購置車輛的計稅價格和稅率加以確定,稅率為應徵車輛計稅價格的10%。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第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和消費稅的合計數。

    第三,納稅人自産、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最低計稅價格進行確定。不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由國家稅務總局參照其市場平均交易價格分別加以確定。當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徵收車輛購置稅。

    什麼時候徵稅呢?購置應稅車輛之後、辦理車輛登記註冊之前。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徵收制度,購置已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重復徵收車輛購置稅。

    如果是以下這些車輛,你就可以享受減免車輛購置稅的待遇: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車輛;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免稅車輛。

    新華社200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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