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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律承認“同性婚姻”

    德國聯邦議院前日投票通過新法律,批准同性伴侶向當局登記他們的關係,有關方面把這種安排稱為“同性婚姻”。

    這項法律將在2001年1月1日生效。不過,德國地方當局將需要一段時間做準備,預計首次所謂的“同性婚姻”註冊儀式可能要等到2001年6月才可以正式舉行。

    按照新法律,同性伴侶可以使用同一個姓氏,也可以在例如家庭保險等方面共同分擔責任。新法律將賦予同性關係法律地位,而且也適用於外國人。不過,同性伴侶目前仍然不可以領養小孩。

    《每日新報》 2000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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