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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初我國海洋資源開發的基本對策

    最新一期《瞭望》週刊發表國家海洋局副局長陳連增文章透露,國家海洋局初步確定了21世紀初我國海洋資源開發將採取以下基本對策:

    ——推進海洋資源立法,建立海洋法規體系。當前,海洋資源立法的首要任務是制訂《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島開發和保護管理法》、《海岸帶開發管理條例》等,形成完備的海洋綜合管理法律體系。通過建立健全海洋資源法律制度,強化執法機構及隊伍的能力建設,將海洋資源開發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做好海洋資源規劃,建立海洋規劃體系。以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域使用規劃為基礎,通過對海域空間資源的合理配置,實現對海洋資源開發秩序的科學調控。另一方面,要實施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及重點海域整治規劃,確保在海洋資源開發的同時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強化海洋資源管理,建立海洋管理體系。通過制度相關政策,調整海洋産業結構,支援發展海洋高科技産業和第三産業。同時,全面監管近岸海域,基本控制我國管轄海域內的各類違法活動及突發事件,及時查處各類違法破壞海洋資源和環境的行為。

    ——建立海域使用審批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根據海域區位優勢,海洋資源價值和豐度,向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業主徵收海域資源有償使用金,所收資金用於資源保護工作,徹底解決海洋資源開發無序、無度、無償現象,以及近岸海域的環境污染問題。

    ——依靠科技進步,推進海洋知識創新。通過開展海洋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的關鍵技術和高新技術研究,提高科技水準,推進海洋科技産業化進程。

    ——節約利用海洋資源,發展海洋資源替代。通過建立海洋資源節約型的生産、運輸和消費體系,減少海洋資源消耗。通過發展生産中和消費中的替代技術,節約稀缺性資源。如在缺水的沿海地區和海島,採用海水冷卻,而減少使用淡水冷卻,在建築業中用其他資源代替珊瑚礁煉製水泥等。

    ——培育和養護海洋可再生資源。重點是開發和保護好海洋生物資源包括漁業資源、紅樹林、珊瑚礁資源等。為此,要嚴格控制近海漁業資源的捕撈強度,加強休漁管理制度,完善漁業許可證制度,採用投放人工漁礁、營造海底森林等措施,改善海洋生態環境,涵養生物資源。同時,建設海洋保護區。

    ——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積極參與國際海底資源勘探開發和管理、極地科學考察和全球海洋生物資源利用和管理,不失時機地採取有效措施,開發利用公海與國際海底中蘊藏的漁業和礦産資源,保證我國短缺資源的穩定供應。

    ——加強海洋經濟區建設,推動海洋産業發展。選擇沿海地區具有較好海洋經濟基礎的區域,集中力量開發建設,形成海洋油氣、港口運輸、漁業養殖、濱海旅遊等傳統産業,以及海水綜合利用、海洋化工、海洋藥物、海洋環保等新興産業在內的海洋經濟區和産業帶。

    新華社200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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