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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棉花打假刻不容緩

    針對目前棉花收購中存在的嚴重摻雜使假的情況,國務院辦公廳今天發出緊急通知要求立即開展棉花打假專項行動。

    緊急通知指出,今年新棉上市以來,全國棉花收購加工情況總的是好的。但從各方面的反映來看,目前棉花收購加工中摻雜使假情況在棉花産區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其特點為點多分散,作案隱蔽,手段惡劣,而且個體、私營加工點又往往與一些基層供銷合作社相互勾結,情節十分嚴重,且有蔓延趨勢。如不採取有力措施及時制止,堅決剎住這股歪風,將使國家紡織企業和農民的利益蒙受重大損失,其後果不堪設想。

    緊急通知要求,由各棉花産區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立即組織開展一次打擊棉花摻假的專項行動,作為當前全國打假聯合行動的重點。要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開展檢查。要重點抓住棉花收購和加工兩個環節。對從事棉花收購的個體、私營棉販一律予以取締,對違規經營的企業取消其經營資格;對現有的各類棉花加工點進行全面清理整頓,規範其經營行為。近期一律停止審批新的棉花加工點。

    緊急通知要求採取堅決有力措施,整頓棉花流通秩序。一是從源頭抓起,對所有棉花交易市場進行全面清理,取締非法棉花交易市場,嚴格禁止廢舊棉花進入棉花市場。二是私商棉販一律不準挂靠各級供銷合作社及棉花企業,已經挂靠的要立即脫鉤;堅決禁止私商棉販收購、加工棉花,嚴禁無標識或虛假標識棉花進入市場;對私商棉販現存的棉花,沒有摻假的由供銷合作社按收購價收購,摻假的棉花和用於制假的設備予以沒收銷毀。三是對供銷合作社系統的棉花加工企業進行全面整頓,重點檢查其自身有無摻雜使假行為,是否有私商棉販挂靠本企業,是否向供銷合作社以外人員發放經銷棉花的聘書和類似的證明、許可證,有無為私商棉販經營棉花開具增值稅發票和使用本企業標識等。如有上述行為,一經查實,要視情節對企業負責人從嚴給予處分和對企業進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懲。四是紡織企業要嚴格把好棉花進廠品質關,加強對進廠棉花的品質檢驗,發現品質問題,除按規定退貨、索賠外,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加強對採購人員的管理,凡內外勾結採購摻假棉花的,一經發現,要對當事人嚴肅處理;嚴格按照廢棉的銷售渠道定向銷售廢棉,禁止廢棉進入棉花加工企業和棉花市場。

    緊急通知還要求全面開展群眾舉報活動。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品質技術監督局都要設立棉花打假舉報電話,公布於眾。廣泛發動企業和群眾對棉花摻假行為舉報投訴。對舉報線索要認真進行調查核實,摸清案源,把面上的普遍檢查與典型案件的查處結合起來。要注意保護舉報人的權益,對舉報重大案件的應給予獎勵。

    緊急通知指出,對棉花摻假違法犯罪行為要從嚴從快懲處。各地要對棉花加工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對棉花摻假的加工窩點和重點集散地要加大打擊力度,集中力量依法從嚴從快懲處一批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

    國務院將派出打擊棉花摻雜使假專項行動督查小組。督查小組由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國家紡織局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在全國打假工作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分赴各棉花産區,就專項行動開展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各新聞媒體和公安司法機關要緊密配合,加大輿論監督和案件查處的力度,確保這次打假專項行動收到實效。各地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以上要求立即貫徹執行。有關進展情況,要及時報全國打假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重大問題向國務院報告。

    

    《人民日報》 2000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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