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解釋:民辦高校不享受國家助學貸款

    據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消息:民辦高校學生不能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但可以申請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的利息,50%由國家各級財政給予補貼,借款的學生只需償還本金和50%的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指由中國工商銀行等4家銀行開辦,國家財政貼息,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的助學貸款。

    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指金融機構對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習的學生或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發放的商業性貸款,只能用於學生的學雜費、生活費以及其他與學習有關的費用。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財政不貼息。

    有關人士指出,中央、地方所屬院校和民辦高校在收費體系上不同。前者主要靠國家撥款,學費較低,後者不享受國家撥款,收費較高,所以民辦高校不能享受國家財政補貼。

    中國人民銀行鼓勵各商業銀行開辦無擔保(信用)商業性助學貸款,並要求在利率上儘量給予優惠,但具體執行利率由商業銀行自己把握。

    目前,由財政貼息的國家助學貸款,已從8個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範圍,其經辦銀行由中國工商銀行擴大到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制定的《關於助學貸款管理的補充意見》,要求有關商業銀行要積極做好準備,在2000年9月1日前開辦此項業務。

    

    中國青年報 200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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