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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不能瞎規範

    這幾天,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舉行第十七次會議,有一項議程是審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草案。據悉這部法律將對出版物文字的規範使用提出明確要求。作為一家報紙的文字編輯,我有些話想對人大常委們説説。出版物嚴格執行文字規範,這是應該的。但現在執行的規範,某些方面簡直太荒誕了。就以你們這個會的名稱來説,“第十七次會議”是你們認定的標準格式,但若把這幾個字登到報上,實際上是違反規範的。因為按照規範,“十七”必須印成“17”。類似這種情況很多。譬如,8月21日,新華社就同一個會議發了兩條稿子。一條是江澤民主席“在第十六屆世界電腦大會開幕式上的講話”全文,下署日期“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另一條是消息“第16屆世界電腦大會隆重開幕”,“第十六”改成了“第16”,文內日期也改成了“2000年8月21日”。因為,如果不是公文或領導講話,媒體不這麼改它就不規範!更荒謬絕倫的是,計量單位強制使用公制。“裏”、“尺”、“斤”、“兩”等統統消滅,一律換算成“公里”、“米”、“公斤”、“克”。甚至,把“斤”改成“公斤”還不過癮,最好使用“千克”!沒聽説過有哪個國家是這麼規範自己的文字的。美國把“英尺”、“英里”、“英畝”都取消了嗎?人家不照樣使用得好好的嗎?想這計量單位的市制與公制之間,都是整數換算,1公斤等於2斤,1米等於3尺,一點都不複雜,為什麼就不能並行使用呢?難道國家語言文字委員會的先生們上街買菜,都跟小販説“我買500克芹菜”嗎?還有,按照規範,電臺播音員在念“20公里/秒”的時候,必須念成“20公里每秒”,中國人有這麼説話的嗎?20年前,我在大學念中文系的時候聽老師講,語言最本質的規律就是四個字:“約定俗成。”莫非現在這條規律已經改了?如果僅僅是不習慣,也就罷了。問題是,公制無法準確地表達市制的含義。譬如我們説:“收了15萬斤左右小麥。”改寫成“收了7.5萬公斤左右小麥”,規範倒是規範了,可含義完全變了。“15萬斤左右”的彈性,在14萬斤到16萬斤之間;“7.5萬公斤左右”的彈性,則在7.4萬公斤到7.6萬公斤之間。兩者的彈性範圍差了一個數量級!其他的荒誕規範就不一一列舉了。———哎,還得説一下這個“其他”。按照規範,“其他”是絕對不允許使用的,連“其他動物”、“其他草木”都得寫成“其他”,你不這樣寫,評比出版品質的時候就給你算錯字。希望常委們能在會上反映一下我們的聲音。

    中國青年報 2000年8月25日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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