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證工作將作重大改革  

    據來自我國公證改革工作會議上的消息:為儘快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公證制度,我國將對公證工作實行重大改革。

    據介紹,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證制度,要求現有行政體制的公證處要儘快改為事業體制。改制的公證處應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作的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法人。今後,不再審批設立行政體制的公證機構。公證機構的設置和公佈,實行總量控制、合理佈局的原則,由司法部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狀況和對公證服務的需要,商有關部門下達控制指標,每兩年核定一次。公證業務轄區為公證機構的地域管轄區域,由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地區經濟發展程度、人口數量、交通狀況和對公證業務的實際需要確定。每個公證業務轄區內至少應當設立一個公證機構。

    為建立高素質的公證專業隊伍,將改革公證員考試製度,考試面向社會,由司法部統一組織實施。要建立公證員考試考核選拔制度,考試考核合格者,在公證處經過一年的崗前培訓和實習合格,由司法部統一授予公證員執業證書。公證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並享受相應待遇。

    為規範和完善公證處內部運作機制,公證處實行主任負責制和崗位目標責任制,建立完善公證賠償制度,公證賠償實行有限責任,以公證處的資産為限,賠償範圍為公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公證職務中,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公證機構要改變單一證明的工作方式,將提供綜合性、全方位的非訴訟性法律服務,同時將推行主任領導下的主辦公證員負責制和要素式公證書。

    《人民日報》 2000年08月21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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