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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處縱火案開審 19名被告不準保釋

    涉嫌與香港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縱火案有關的19名爭取居港權人士8月5日在香港東區法院提堂,各被告被控以一項縱火罪及兩項意圖傷人罪。法官以案情嚴重,擔心有人會棄保潛逃為理由拒絕被告保釋。

    19名被告包括13男6女,年齡由17至39歲,他們被控以一項縱火罪名及兩項意圖傷人罪。

    在當天的聆訊中,控方律師指出,有證據顯示案中6名男被告,包括第一被告施君龍,在事發前一天,即8月1日曾經開會討論第二天帶易燃物品(天拿水)到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在事發當天中午,他們到入境大樓13樓調查組接待處要求申領身份證被拒,經入境處職員多番勸喻未肯離去。直至傍晚6時,入境處職員再次要求他們離去的時候,有人拿出裝有天拿水的膠瓶淋向四週並點火。

    控方並表示,由於有兩名入境處職員傷勢嚴重,隨時有生命危險,因而可能需要改控更嚴重的罪名。

    法官認為這是一宗嚴重案件,也擔心有人會棄保潛逃,拒絕被告保釋,交由警方及懲教署看管。案件押後至本週四再審。

    《人民日報 . 華南新聞》2000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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