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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的假幣處理條款

    一位姓張的儲戶取款僅僅1分鐘後,再將這1萬塊錢存進銀行時,居然發現了一張假鈔,並且假鈔被理直氣壯的營業員罰沒。這是發生在北京中關村一家銀行的事。

    “我剛剛把款提出來,就接到公司的電話,説不用這筆錢了,我馬上就要求存款。”張先生解釋説,“這沓錢上的十字封條還沒來得及打開,甚至我都沒有離開1米等候線,這些情況銀行的監視錄影都記錄下來了。明明是從銀行裏取出了偽鈔,憑什麼這個損失得我認了呢?”

    記者注意到,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與三十七條,規定了對假幣的處理辦法,“經鑒定為假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予以沒收。”“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毀。”但並沒有就儲戶損失的彌補做出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有關人士就此解釋説,《條例》只能就人民幣的管理做出宏觀層面上的規定,具體的處理辦法還是得由各家銀行自己規定。那麼各家銀行就此問題是如何規定的呢?

    當記者來到一家銀行的光明橋儲蓄所,問到銀行出來的偽鈔經過儲戶又被銀行沒收了,儲戶的損失由誰來彌補時,一位姓劉的工作人員回避説:“我們也很同情,但同情歸同情,我們還得按照制度辦。”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有關人士建議説,“這位姓張的儲戶完全可以根據《條例》以及相應的其他法規對該銀行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情況屬實,監視錄影的記錄也能證明這一點,他完全有勝訴的可能。”

    最近的一則新聞則更加劇了人們對此類問題的擔心。據《楚天都市報》報道,湖北宜昌枝江市農業發展銀行從營業款中發現有可疑的第四套百元券人民幣,經調查,從該行出納員董某的抽屜及營業款中共查出百元券假鈔1790張。這筆17.9萬元的鉅額假鈔“經警方和銀行聯合確認,無一張假鈔流入社會。”

    但遭遇過“取出假鈔問題”的張先生則擔心:“在銀行的內部操作環節上混入了假鈔,如果這些假鈔又不幸被儲戶取走,那麼這筆損失由誰來承擔,難道只能是儲戶自認倒楣嗎?”現在他每次去銀行取款,都要求營業員逐張逐張驗一遍,他説:“我存錢的時候,銀行都得驗一遍保證存進去的不是假鈔,憑什麼我取款的時候,就得相信銀行不會給我提出假鈔呢?”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有關人士認為,“從銀行裏取出假鈔不能説絕對沒有,但總體上説,只是一種極個別的情況,如果這種情況能夠得到確認,那就表明該銀行違反了有關的規定,儲戶完全可以對該銀行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至於宜昌枝江市農業發展銀行這個出納員的行為,則已觸犯了《刑法》,屬於比較極端的個案。”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則認為,對此類問題應區別對待:“如果儲戶取出了款,離開了營業廳,封條也已經拆開了,這就很難説了,因為儲戶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她)手裏的偽鈔就是從銀行裏取出來的。但是像張先生碰到的這種情況,封條還未打開,及時退回去併發現了假鈔,我傾向於銀行應該承擔責任。”

    

     《中國青年報》 200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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