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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廣告“信口開河”“力波”啤酒受處罰

    做廣告“信口開河”,結果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日前,上海民樂啤酒飲料公司因在廣告中詆毀競爭對手而遭遇“紅牌”。據悉,這是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首起商業詆毀案。

    據了解,今年7月起,上海民樂啤酒飲料有限公司多次在本市一些報紙上刊登“力波”廣告,廣告中分別出現了“上海某些啤酒廠採用岩石縫隙中的深層地下水,其灰分含量也較高,因此必須將水中的礦物質(灰分)進行處理去除,成為與一般無異的水”、“使用地下水釀造啤酒,唯一的好處只在於其水價便宜”、“使用富含有害礦物質的地下水非但不必要”等字樣。對此,採用天然礦泉水釀造啤酒的三得利啤酒(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異議,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工商閔行分局查證後認為,當事人在沒有依據的情況下,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因此,依據《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並予以行政處罰。

    

    《新民晚報》 200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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