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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也要有“法眼”

    11月14日,北京物華大廈106室十多平方米的小屋擠滿了人。朝陽區智慧財産權庭審理第一起網路智慧財産權糾紛案的消息,讓眾多記者起了個大早。

    近年來,牽涉到網上智慧財産權的官司迅猛增加。由於我國至今尚無一部全面、明晰的網路方面的法律,而著作權法對於網上智慧財産權的保護還有空白地帶,導致了侵犯網上智慧財産權行為不斷。不少網路公司不得不從繁忙的事務中分身,對簿公堂。這次北京筆電新人資訊技術公司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重慶天極資訊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前者所屬網站Chinabyte的21篇作品,不僅被後者天極網“抄襲”,還在這些“抄襲作品”後面註明“版權歸其所有”。

    原告是以原創資訊為特色的IT專業網站,為保證內容的豐富性和獨特性,除了自己網站的職工大量創作撰寫稿件外,還與全國範圍的眾多專業人士建立了密切關係,並投入大量資金,以求得到好的專業作品。可有一天,突然發現自己辛辛苦苦耗費人力財力創造的網上作品,成了別人的“版權所有”,其憤怒可想而知。然而在法庭上,原告以“專有使用權”訴對方侵權,卻與被告律師陷入激烈的爭論,看似簡單的案件似乎一時難以了斷。

    有關專家認為,一方面著作權法是智慧財産權保護體系中法律關係最為複雜的一項,另一方面我國法律對網頁的版權、著作權和智慧財産權的界定尚不明確,因此許多網上智慧財産權糾紛往往陷入曠日持久的審理之中。

    看來,在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必要的行業規範尚未確立、有關法律又很不健全的情況下,網路公司必須具備“法眼”,有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約束意識,這樣才不致陷入無窮無盡的官司中。

    

    《人民日報》 200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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