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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民"狀告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法院判決:不予支援

    上海市首例“彩民”狀告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要求確認中獎號碼糾紛案日前敗訴。徐匯區人民法院11月10日對此案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原告請求不予支援。

    張某(原告)于1998年8月20日在上海市閔行區七寶鎮青年路283號的銷售點購買了99033期中國體育彩票220張,每張彩票為5注,其中200張彩票的印刷流水號係連號,自2707686至2707885。開獎後,原告在核對中獎號碼時發現200張彩票中,印刷流水號為2707868的彩票係空白,經與原告的自選號核對,128156+3、128194+2、128196+3、128366+3、964276+1被無故漏打,其中含有中獎的選號。張某為此起訴要求被告賠償99033期編號2707868(該期彩票一等獎號碼)的空白彩票購買費10元、請求對99033期第2707868號彩票的自選號進行確認、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此案經徐匯區法院審理後,法院認為,中國體育彩票是由國家體育總局委託本市統一發售的,供人們購買並按約定規則取得中獎權的憑證。彩票購買人只有履行了購買彩票的義務,並將購票人選擇的投注號碼經電腦列印在彩票上形成有效彩票,才能作為持票人的兌獎憑證。有效的體育彩票是確定當事人之間特定權利、義務的書面憑證。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購買了印刷流水號為2707868的體育彩票,也不能證明係銷售員未將原告選擇的投注號列印在2707868號彩票上,造成空白彩票。而被告提供的證據,卻證明了原告購買彩票的電腦終端當期並未售出原告所謂的中獎號。故原告的請求無依據,法院不予支援。

    

    《文匯報》 200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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