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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案竟要生下孩子作鑒定
“取證偏差”引起政法專家關注

    這件不幸的事情發生在夏天。

    這個女孩已經1歲多了,還沒有名字,大家暫時叫她妞妞。妞妞現在被寄養在表姨家中,表姨家的日子並不富裕,但還是願意幫忙帶上一段時間。

    “以後孩子怎麼辦呢?”

    “這我就説不準了。”表姨搖頭,也沒有什麼對策。

    這個孩子的父母是誰?為什麼他們要把親生骨肉送給別人撫養呢?

    當地派出所——做親子鑒定,必鬚生下孩子

    公安機關在調查強姦犯罪時,到底應該收集什麼樣的證據呢?河南省舞鋼市公安局副局長馬榮山説:“一般情況下是犯罪的時間、地點、精斑、褲頭一類。”

    可當事人報案時,已經沒有人證,沒有物證,只有被害人的指控。此案成了無頭案,所有人都對老孫父女的遭遇表示無奈。

    難道女兒的冤屈就無法洗清了嗎?老孫放下手中的一切農活,開始四處陳情。老孫的多方奔走引起了有關部門重視。接著,安寨鄉派出所通知老孫:要獲取證據,可以做親子鑒定,而這需要女方把孩子生下來。

    山裏女人要的就是清白的名聲,既然這個鐵證是破案的惟一辦法,也就顧不得其他了。老孫毫不猶豫地同意把孩子生下來,但“實際上,我也不想叫她生下來”。

    老孫的話裏透著深深的無奈。

    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做親子鑒定,不一定非生孩子不可

    把孩子生下來並不是破案的惟一辦法。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DNA鑒定處有關人員告訴記者:“取胎兒的一些組織、血或是羊水,都可以直接做親子鑒定。”

    其實,這個悲劇完全可以避免,可派出所當初為什麼要作出這樣的決定呢?羅宗放對我們説:“當時我們向舞鋼市公安局請示過。”然而,舞鋼市公安局的民警卻告訴我們:“我們接手這個案子時,小孩生下來已經有1個多月了。”

    幾個月後,年僅16歲的香香在家中生下一個女嬰,因香香年齡尚小,産後出血,身體極度虛弱。在公安機關的安排下,三方在洛陽醫專做了親子鑒定,結論是:趙妮子與女嬰有親生關係的相對機會是99.99%,肯定是女嬰的親生父親。

    1999年8月,河南省舞鋼市人民法院合併審理了此案,以強姦罪判處趙妮子有期徒刑14年,並判處賠償香香及女嬰18歲之前的撫養費,合計6萬元。

    這6萬元,就是妞妞今後生活的保障了。但令人遺憾的是,趙妮子家可供執行的財産少得可憐:按照規定,趙妮子的住房不能執行,法官只好先查封一個價值幾百元的電視機。他説,按照目前的狀況,此案的執行只能到此為止,待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時,將再度恢復執行。

    妞妞今後的生活怎麼辦呢?記者再次看望妞妞時,妞妞已被送往第四戶人家了,孩子正在大聲地哭著。

    專家説法——這是一個引人深思的案例

    之所以破案過程中會出現這麼多曲折,一個重要原因是取證工作出現了偏差。那麼證據在破案過程中到底有什麼意義呢?

    王大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教授):破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線索和證據,所以在被性侵害之後,一定要注意保護好被侵害的現場。要有一個整體的物證的“鏈條”,包括預審的口供,現場勘查如現場遺留的精斑、毛髮、衣服,對犯罪人的指認、人證、物證等一系列。在沒有這些物證的情況下,比如在野外遭遇強暴,被害人沒有留下任何線索,也不要驚慌,你可以記住犯罪分子的面部特徵、身體特徵、年齡、口音等。因為現在有畫像技術,很多案件都可以用這種方法來破獲。

    此案中,當地的派出所獲取強姦證據的過程有沒有不妥之處?

    孫東東(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肯定有。導致差錯的原因,首先是派出所民警不熟悉業務,比如DNA技術鑒定就是一種很有效的高科技鑒定方法,但他們對這一技術不了解,以至於讓被害人生下孩子。還有,當地派出所沒有嚴格地按照程式來依法行政———他們應及時上報。

    趙妮子家並沒有錢,6萬塊錢肯定拿不到。在這種情況下,年輕的母親帶著孩子,可不可以要求以其他方式來獲得一些賠償和補償?

    一是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辦法,要求當地公安機關給予補償;二是地方民政部門應該努力協調,解決好這件事情。

    

    《江南時報》 200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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