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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寶馬”案昨日證據開示有望月底開庭

    德國寶馬汽車自進入中國大陸市場後首例産品品質缺陷侵權糾紛案的證據開示昨日上午在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原、被告對對方所出示證據幾乎沒有異議,證據開示十分順利。第二被告即經銷商重慶機電設備總公司以經銷商另有其人為由,請求追加四川省農機供應總公司和廣東湛江機電設備總公司為本案第三人一事,被合議庭當庭駁回。此案有可能在本月底開庭審理。

    德國方面對庭審前的證據開示十分重視,6日晚,德方代表庫斯特先生及其翻譯、律師一行6人飛抵瀘州。瀘州中院組成了以高級法官劉友富為審判長的合議庭,並首次運用多媒體投影顯示等現代化工具。

    首先舉證的是原告四川南建集團,共出示相關證據38件,據此,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兩被告重新更換一輛新車或退車,另索賠120萬元人民幣。第一被告德國寶馬汽車公司向法庭出示6份證據,證明原告所購“病寶馬”根本不是該公司所生産,是一輛經過偽造、篡改的走私、拼裝“歪寶馬”,德方不應負任何責任;第二被告重慶機電設備總公司稱自己其實不是經銷商而係仲介環節,請求法院允許將向原告出具供貨證明的四川機電供應總公司和出具售車發票的廣東湛江機電設備總公司追加為本案被告參與本案合併審理。對此,合議庭當庭駁回其請求,理由是:原告所起訴的是産品品質缺陷侵權損害,起訴對象為生産商和經銷商,而第二被告請求追加的兩個單位係第二被告在售車過程中的連環關係,與本案所訴對象無直接關係。作為“病寶馬”鑒定機構的省技監局質檢所兩位專家昨日到庭接受原、被告的提問,原告和德方均認同鑒定結論,沒有提問。第二被告重慶機電設備總公司代表只對“病寶馬”發動機的條碼提出疑問,其餘事項沒有異議。

    

    《華西都市報》 2000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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