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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壽險行銷人員挪用保費

    近年來,我國壽險事業迅猛發展。各保險公司為參與競爭,不斷從社會上招聘行銷人員擴大銷售隊伍。但由於種種原因,某些壽險行銷員挪用投保人保費犯罪時有發生。

    隱瞞實情,多收少交

    如有的行銷員借用某公司戶頭,為3名投保人辦理團體定額還本壽險,每人收取保費1萬元。在替保戶向公司上交保費時,則隱瞞實收金額,謊稱每人只投保1000元,並從公司領取了3張1000元的保單,然後將保單上的金額由1000元改為1萬元,交給投保人,一次從中截留2.7萬元。

    塗改保單,重復使用 

    如行銷員林某,為一些保戶投保後,尋找各種理由將保單正本從他們手中騙出,塗改上面的姓名,再發給新的保戶,從中騙取保費2.11萬元挪作己用。

    編造謊言,冒領保費 

    如行銷員王某,多次向公司謊稱某些保戶的保單丟失,要求辦理挂失手續,然後又謊稱保戶退保,利用其職務的便利將退回的保費計4.15萬元取出,留作己用。

    使用作廢的保單 

    如某公司于幾年前就已停辦了團體定額還本壽險業務,但行銷員劉某沒按規定上交手中的全部保單,許多保單又被其繼續使用,騙取保費8萬餘元。

    哄騙保戶,不給保單

    如此被騙的大多是犯罪嫌疑人的親屬、朋友。犯罪嫌疑人利用他們對自己的信任和對保險業務的不熟悉,在收保費時,謊稱單位公章丟失或經理出差等,不給保戶提供正式保單,只給他們打張收款證明,然後將保費據為己用。

    據調查,壽險人員犯罪屢屢得逞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保險部門規章制度不健全。保險公司為便於行銷員在外招攬業務代收保費,專門為他們提供一些收據,但在開保單時並不索要收據存根,只按行銷員上交的保費多少出具,這樣公司並不能真正了解行銷員實際收取保費情況,給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有關文書設計不科學。保單上未註明塗改無效等附則,而投保人大多缺乏這方面的知識,致使某些行銷員可以利用塗改保單的方式,重復使用,行騙得逞。有章不循、管理不嚴。按規定,行銷員從公司領取的各種單據應一一登記,在停辦某種保險業務和行銷員離開單位時,公司應將行銷員手裏剩餘的各種單據全部收回。但在實際工作中,並沒有很好執行這一制度,留在行銷員手中的這些單據,為其以後行騙提供了方便。

    行銷人員素質差、法律意識淡薄。保險公司招聘人員只片面考慮經濟效益,忽視了對其進行必要的職業道德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許多人不學法、不懂法,有的在截留挪用保費時,甚至不知道是在犯罪。挪用保戶保費現象增多,是當前職務犯罪的一個新動向,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為此,建議有關單位進一步加強對壽險行銷隊伍的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提高其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拒腐防變能力;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和監督制約,特別是嚴格投保程式,加強保險公司與客戶的直接聯繫,使犯罪分子無機可乘。一旦發現犯罪,及時報案或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繼續作案;司法機關要加大打擊此類犯罪的力度,嚴懲罪犯,不斷提高法律震懾力,盡最大努力挽回經濟損失,以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

    

     《檢察日報》 2000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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