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時代呼喚電信法

    我們從沒有像今天這樣享受過電信給我們帶來的這麼多便利。因為它的發展,我們縮短了與親人的距離,工作和生活品質得以極大的提高。我國電信業的發展也是驚人的,有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固定電話裝機熱潮不斷,平均每天新增電話用戶10萬戶。

    進入今年,中國聯通行動電話用戶以每週20萬戶的速度增長,截至6月5日,中國聯通行動電話用戶突破1000萬。中國的固定通信網與行動通訊網的規模分別位居世界第二位和第三位。

    消費者需要電信法

    電信業改變了我們的生活和工作,我們作為消費者,一方面享受著電信業帶來的便利,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忍受電信企業不規範運作帶來的損失。

    不久前,蘭州電信公司和蘭州移動公司之間曾發生為了各自利益致使全市26萬部手機、27小時之內,先發生錯碼,後無法打通市話的事件。面對消費者的損失,兩家企業僅表示公開道歉。

    經調查得知,類似這類通信中斷事件在電信和移動行業管理中竟然都沒有嚴格的定性,是“嚴重事故”還是“特大事故”不得而知;責任如何查處也沒有清晰的程式和辦法。個別地方電信企業徵收資費隨意和無序,一些地方國家文管部門明令禁止徵收的費用還在徵收,一些地方隨意加上了“扶貧基金”等附加費,這些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今年在廣東省範圍內開展的電信資費專項檢查中發現,強制收取話機代維費、超標準收取手機月租費和SIM卡費等現象屢禁不止,僅此專項檢查就查出違法所得金額近3億元。 對於電信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消費者是不滿意的。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曾經對北京、上海、廣州三市600余名城市居民進行了隨機抽樣問卷調查,結果表明,話費價格、行業壟斷等是消費者對電信服務最不滿意的問題。

    調查顯示,被列為需要儘快改善第一位的是話費價格,32.2%的消費者認為中國的電信消費佔消費者收入的比重較國外高許多倍,認為電信部門應儘快降價。

    被列為第二位的是行業壟斷,30.9%的消費者認為中國電信的一些做法在排斥競爭、保護落後,影響了中國電信業進一步發展。

    被列為第三位的是不合理收費,26.8%的消費者認為收費項目繁多且多屬不合理收費,如交了初裝費還要交月租費、手機使用雙向交費等不合理收費,應儘快解決。

    這項調查顯示有九成消費者希望電信法儘快出臺,消費者認為只有法律出了臺,並且嚴格依法辦事,才能解決上述問題。

    市場需要電信法

    用戶碰到許多無法理解的問題時,有關部門也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沒有法規管著,就容易造成電信市場的無序競爭,反過來吃虧的還是老百姓。如果有了電信法,消費者在享受種種優惠時能放心,而不用擔心這項優惠在哪天就會被有關部門“合理”地封殺。

    曾經被廣泛關注的電信資費問題被媒體炒得沸沸颺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部的李曉東曾在《電信資費改革存在六大問題》的文章中寫道,電信業缺乏根本性法律依據,電信資費政策存在著隨意性偏大的現象。紛爭多年的中國電信業的根本大法電信法至今仍“待字閨中”,大量的管制政策都來源於法律規範效率較低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缺乏資費制定的公正性和嚴肅性。

    電信資費調整是一項牽動眾人心的大事。在不久前資訊産業部舉行的一次價格聽證會上公佈了一系列資費調整方案,可百姓並不買賬,其中很重要一點,就是資費不由消費市場決定,而由政府和處於壟斷地位的電信企業説了算。

    我們電信主管部門和運營企業面臨的尷尬局面是:改革措施不斷出臺,消費者對電信的滿意程度投訴反而增多。究其原因,在通信行業競爭中,如果沒有一個大家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和一個公正權威的裁判,競爭就難免無序甚至混亂。

    加入世貿也需電信法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是時代的需要,而電信法的出臺,也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規定,各成員國應及時公佈有關或影響該協定執行的相關措施,以及其簽署參加的有關或影響服務貿易的國際協定。至少每年公佈一次,並對其他成員的詢問作出迅速答覆。

    “入世”意味著中國必須接受WTO基礎電信協議,承諾電信業對外開放,這使中國電信業在獲得發展機遇的同時,勢必面臨著嚴峻挑戰。資訊産業部部長吳基傳曾經表態,中國電信業一定會按照中國政府的承諾加大對外開放的力度,加緊制定這方面的法規,以便加入世貿組織後為電信業的競爭提供法律依據。

    可喜的是, 有關部門正在草擬新電信法,依照新法,一直嚴禁外資進入的中國電信市場將對外開放。屆時,中國電信業將迎來真正的國際市場大競爭。

    電信法的制定列入日程

    隨著電信消費在個人消費中比重的增加,用戶向電信部門“討説法”的案例越來越多。9月20日,國務院第三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草案)》和《網際網路內容服務管理辦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正式以國務院令的形式頒布,這是我國第一部電信條例。這意味著,以往電信運營商為改善服務作出的種種承諾,如今已“升格”為法規對運營商的制約,用戶利益一旦受到傷害,可以理直氣壯地拿起法律武器和電信部門“較真”。《條例》規定,用戶裝移話機時,運營商應在其公佈的時限內保證裝機開通,由於經營者原因逾期未能裝機開通的,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裝費、移裝費或其他費用的1%向用戶支付違約金;電信用戶出現異常的鉅額費用(指突然出現超過用戶此前3個月平均電信費用5倍以上的費用)時,運營商一經發現,應當盡可能迅速告知用戶,並採取相應的措施;用戶要求提供國際國內長途、手機和資訊服務收費清單的,運營商應當免費提供等內容。一位法律界人士説:“新《條例》將成為廣大電信用戶的維權保障!”

    作為電信行業主管部門的資訊産業部目前正抓緊進行立法調研,確立法律的框架,起草《電信法(徵求意見稿)》。《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已將《電信法》列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類項目。

    電信法,我們期待你!

    

    《人民日報》 2000年11月08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