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2024-04-01 15:20:19.0

來源:中國網康養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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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文明建設法治保障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目標的重要領域,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由之路,關係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的,“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將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面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必須以思想為綱、加強對生態法治的政治引領,以法治為主、完善生態法治相關制度設計,以科技為輔、借助數字技術賦能生態法治,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建設貢獻力量。

一、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對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引領,統籌生態環境法治建設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態文明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中的最新發展,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態文明法治理論內化為生態法治的具體原則,是實現生態法治建設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的根本要求。

以人與自然命運共同體理念為內核,形成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法治格局。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價值導向,闡釋中國式現代化道路和生態文明建設耦合同構性,把握生態文明的價值內涵,形塑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法治新理念,為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提供理論指引。

以生態安全觀為基本宗旨,劃定生態紅線,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把握生態安全的動態平衡性、操作可達性等特徵,建立最為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諸如生態保護標準、環境治理標準以及環境品質安全和自然資源利用等監管標準,構建全過程、立體的生態環境風險的預警、防範與治理機制,加強重點領域生態安全法治建設,推動生態環境持續向好。

以生態法治整體觀為運用,做好高品質發展與高水準保護之間的衡平。堅持系統觀念,破除西方現代化進程中發展與保護二元對立機械性思維。建立整體主義法律觀,在法治的框架下推進生態産業化與産業生態化,同時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與生態場域各地區的協調治理與保護,形成良性運作的生態法治秩序。

二、牢牢把握立執司守全過程,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

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態文明法治理論指引下,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經歷了由法制向法治的轉變,生態文明理念也逐漸融入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法治運作的全過程。為進一步強化生態文明建設,創造有法可依、執法有據、公正司法、人人守法的法治環境,是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應有之義。

立法上,形成生態法典統領,凝聚生態法制建設合力。加快推動環境法典編纂進程,堅持生態優先、保護為主的原則,並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法治保護全局,建立健全跨行政區域協同立法、流域立法、共同立法,落實各級各部門環境保護法律制度條例,推動修訂完善生態環境法律與民法、刑法的銜接;完善綠色科技創新法律保障,促進綠色生態科技成果轉化,助力實現高品質的綠色發展。

執法上,突出一體聯動,打造立體化生態執法體系,提升生態執法效能。推行企業生態合規制度,促使生態監管由重事後查處轉向重事前預防、從國家管理模式變為國家和企業合作模式。重點審視環評審批、執法督查、固廢管理、環境監測、專項資金申報審批等環節,壓實監管職責;推動監管主體與被監管主體同步建立整改工作臺賬,深化“一台賬、兩清單、雙責任、雙問責”生態監管整改機制;建立領導幹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與考核機制,以最嚴格的要求夯實生態責任,促進政治生態和自然生態雙提升。

司法上,彰顯能動司法,鞏牢生態法治底線屏障。建立環境違法問題線索通報和資訊共用機制,構建執法與司法聯動互促、雙向銜接、貫通協作平臺;突出公益訴訟制度優勢,構築專業化監督,做到司法懲治與社會治理有機結合。優化環資審判改革,深化環境資源案件集中審理,創新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設立專門特色環境資源審判庭與生態審判巡迴法庭,打造歸口審判和駐巡結合立體審判新模式。堅持懲治性與恢復性司法理念並重,加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並採用“先修復再量刑”司法模式,實現生態保障的高水準治理。

守法上,鼓勵全民參與共建共用,夯實保障生態環境法治落實的社會基礎。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將生態保護與法治的教育宣傳納入基層治理與學校教育的實踐,並積極展示生態環境保護成效,提升生態優勢所帶來的發展優勢,增加公眾的獲得感、幸福感與責任感。打造“産學研”一體化生態法治與保護的多樣模式,為生態保護建言獻策。健全生態環境法治全面監督機制,利用新媒體、線上監管,並實現有獎舉報,推動在群眾監督中發展的新局面。

三、充分發揮數字技術賦能效能,反哺生態環境法治實踐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調,要“深化人工智慧等數字技術應用,構建美麗中國數字化治理體系,建設綠色智慧的數字生態文明”。隨著數字化進程的演進,數字技術可以成為生態法治建設與發展的推進劑,進一步激發法治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落實成效,為生態法治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更多可能。

運用數字技術賦能法治實踐,破解傳統法治所不能及之困局。利用數字技術賦能立法、執法、司法與守法,以法律文本數據庫與實踐案例數據融合,推動立法回應現實、責任條款精細、立法效能評估科學。以高效融通的執法數據共用機制、統一的環境監測數據管理系統、一站式服務平臺等機制措施,實現執法活動便捷化、督促執法行為規範化。以智慧司法輔助環境案件審判工作,打造“共用法庭”承擔普法宣傳、生態修復、部門聯動、行業指導等職能,釋放生態法治新動能。構建數智聯動站、科普體驗室等多功能應用場景,以情景化、沉浸式、交互性地體驗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構築生態環境數字信用體系,有效預防美麗中國建設中的生態風險。加快制定生態産業管理與信用評估標準,推動生態技術研發與標準研製協同佈局,引領生態領域技術革新,打造綠色生産力與生産關係。構建生態企業與個人的環境監管平臺,保障重點領域或行業數字監管全覆蓋、全參與,打通平臺壁壘和數據孤島;充分利用數據反饋、智慧預測、數據徵信等科技手段,生成産業、企業與個人的生態信用畫像,為生態環境部門查處環境問題、分級分類監管提供技術支援,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效率。

彌合生態環境保護數字鴻溝,用法治共用數字治理與綠色發展。用剛性法律確保數字技術應用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堅持城鄉、東西部數字資源均衡配置和公平配置,各區域數字基礎設施與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管理。統籌區域數字技術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協同,推進數字技術與農業農村生態治理深度融合,培養與生態保護深度融合的數字技術人才,塑造生態數字治理新格局;加大對生態脆弱地區的數字技術扶持,鞏固生態扶貧、生態脫貧成果。

作者:劉期湘  胡丹蓮
(作者分別係湖南工商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湖南工商大學廉政建設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

責任編輯:趙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