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對本人分數有異議的高考生可申請成績復核

發佈時間:2024-06-18 11:23:18 | 來源:中國網教育 | 作者: | 責任編輯:

6月17日,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印發《關於做好全省2024年普通高考考生申請成績復核工作的通知》,明確在高考成績公佈之後,考生如對本人分數有異議,可于6月27日12:00前申請復核高考成績。

申請復核內容包括考生個人相關資訊、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題卡)、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登)、各小題得分合成後是否準確、再選科目等級賦分轉換是否準確等。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考生答卷按照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復核過程中答卷不與考生或家長見面,評分寬嚴度不在復核範圍之內。

需要申請復核的考生須憑本人身份證和准考證于6月27日12:00前到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以下簡稱“縣考試中心”)辦理成績復核申請,填寫申請表,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省教育考試院不直接受理考生個人成績復核申請。各縣考試中心匯總申請成績復核考生資訊,于6月27日17時前在數據上報系統(網址另行通知)錄入,直接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成績復核組根據考生復核申請,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事項進行復核,復核結果在24小時內通過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http://www.jxeea.cn/)“普通高考”專欄向考生本人提供查詢。如復核確認考生申請事項存在錯誤,導致考生成績出現差異的,復核組按程式報批後辦理變更,省教育考試院將同時向考生下達書面成績更正通知單。

考生對復核結果仍提出質疑的可以申請復審,由本人填寫復審申請表並寫明具體理由,考生復審申請表須經所在中學任課教師、中學校長簽署評估意見加蓋學校公章,並於6月29日12時前交縣考試中心審核後上報。縣考試中心經審核同意後加蓋公章,于6月29日17時前報省教育考試院,逾期不予受理。

復審組對考生復審申請事項作出最終認定,及時下達認定結果並由縣考試中心通知考生本人。如復審組最終認定結果涉及變更成績的,省教育考試院將向考生下達書面成績更正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