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中國 > 見證新甘肅 > 正文
首頁>記錄中國

焊渣雖小藏“火患” 無證作業釀大禍

一次平常的電焊作業、幾粒飛濺的高溫焊渣,瞬間吞噬一個廠房,造成近60萬元的損失,兩人因失火罪身陷囹圄。這不是電影情節,而是真實發生在你我身邊的悲劇。讓我們共同以這起真實案件為鏡,警醒自己:消防安全無小事,時刻警惕是大事!

案情回顧:一場本可避免的災難

2024年4月24日,蘭州市城關區某沙發廠庫房內的一場大火打破了寧靜。彼時,俞某某和張某某正在庫房二層屋面進行電焊作業,高溫焊渣四處飛濺,從鐵皮房頂與墻面的縫隙掉落,引燃了堆放在庫房內的海綿材料,火苗迅速蔓延,濃煙滾滾直沖天際。雖然消防人員全力撲救,但因火勢已經失控,最終造成近60萬元的直接財産損失。

然而,這場火災並非不可避免的“天災”,而是張、俞二人因過於自信釀成的“人禍”。經調查,張某某未取得電焊作業資質,也明知俞某某無電焊作業資質,仍雇傭俞某某,二人一同開展高危電焊作業,給消防安全埋下了隱患。“我看見下面的廠房裏有海綿和沙發,但沒有對作業現場進行防護,我想著電焊的殘渣應該不會掉下去。”張某某的僥倖讓現場失去了第一道防護。而俞某某作為電焊作業者,既未主動排查作業現場的易燃物,也未採取任何防火隔離措施,讓現場安全防線徹底失守。小小的焊渣,終究變成了災禍的“導火索”。

最終,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某某、俞某某以失火罪提起公訴,經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審理作出有罪生效判決。飛濺的焊渣引燃的不僅是一座倉庫,還有不特定人的生命、財産安全。

檢察官提醒:築牢消防安全“防火牆”

電焊作業看似普通,卻暗藏“火患”,高溫飛濺的焊花既是建設的助力,也可能成為災難的源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電焊從業人員需要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動火作業前應辦理審批手續,作業時更要規範操作、做好安全防護,防患于未“燃”。

“全民消防,安全至上”不僅是一句口號,更是每個人的責任擔當。企業要扛起主體責任,嚴把資質審核關、安全管理關;作業人員要守住職業底線,堅決拒絕無證操作、違規作業;普通群眾也要增強防範意識,及時排查身邊火災隱患。

大家要以典型案例為警示,緊繃安全之弦,嚴守法律法規,共同築牢消防安全“防火牆”,讓焊花只為建設添彩,讓火光只予生活溫暖。

法條連結:

失火罪,是指由於過失行為引起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楊麗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