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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為民“加速度”,營商環境“優”無止境

近日,甘肅省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審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上訴案件時,承辦法官通過精準的釋法析理和耐心的多方溝通,成功引導王某、李某某主動撤回上訴,在維護司法權威的同時,實現了法律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優化營商環境注入了溫暖的司法力量。

該案係一起典型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一審法院經審理,事實認定清楚,法律適用準確,依法判決王某、李某某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審判決作出後,王某、李某某因對事故賠償比例存在誤解,向該院提起上訴。

案件上訴至中院立案庭,承辦法官針對案情認真分析、精準研判發現本案有調解和化解的可能。因王某、李某某並未全盤否定一審判決,只是心中留有“心結”,存有顧慮。承辦法官秉承“判決書上的法律條文是冰冷的,但司法服務可以是有溫度的”理念,搭建溝通“連心橋”,進行“靶向式”釋法析理,結合相關司法解釋和判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詳細解讀,細緻闡明判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打消了王某、李某某的疑慮,最終王某、李某某主動撤回上訴,將矛盾糾紛化解在早期、化解在萌芽狀態。

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中院立案庭踐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的生動縮影。為當事人節省訴訟時間和金錢成本的同時,也讓司法資源得到了更高效的配置,更重要的是,以“調撤”促“雙贏”。今後,中院立案庭將繼續立足審判工作實際,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將調解、釋法、溝通貫穿于立案、上訴審查等各個環節,以更實的舉措、更優的服務,持續優化訴訟服務體驗,降低糾紛解決成本,為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堅實的司法力量。(馮菲菲、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