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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明確享受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普通標準住宅條件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明確享受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普通標準住宅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總體來看,《通知》在四川省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認定後,明確了成都市與此相銜接的土地增值稅免征政策,具體執行條件與原普通住宅標准保持一致。

2024年11月,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取消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城市,仍繼續執行土地增值稅的免征優惠政策,並授權省級政府制定具體執行標準。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發佈《關於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全省統一取消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劃分標準,確定了四川省享受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普通標準住宅的具體條件,規定此前執行標準與全省不一致的市(州),可由當地政府自行決定是否沿用原有標準。

在此背景下,成都市結合本地實際印發《通知》,明確在成都市範圍內,納稅人建造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條件的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繼續免征土地增值稅:一是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1.0)以上;二是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三是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倍以下。

成都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通知》中明確的土地增值稅免征政策,在普通住宅標準尚未取消前已長期執行,《公告》發佈後再次予以明確,有助於房地産企業準確理解政策依據。由於前後政策標準完全一致,且普通居民買賣住房不涉及土地增值稅繳納,該政策既可穩定房企的稅負預期,也不會增加購房者負擔。

據悉,《通知》自2025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通知》正式施行之前享受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普通標準住宅條件,按《通知》執行。(楊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