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最高檢印發《人民檢察院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指引》,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刑事檢察部門自作出不起訴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通過檢察業務應用系統將案件移送負責行政檢察工作的部門,並同步移送不起訴案件審查報告、不起訴決定書、相關證據材料等。”為全面檢驗自指引印發以來行刑反向銜接工作開展狀況,近期,案件管理部門聯合行政檢察部門、檢務督察部門對2025年1至7月所有不起訴案件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情況開展專項核查,經數據對比發現,存在未移送、超期移送行刑反向銜接案件線索及案卡填錄不規範等問題。為此,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以案件流程監控為抓手,有效推動行刑反向銜接工作的深入推進,確保檢察履職效能更加充分釋放。
精準定位,靶向糾治移送不規範情形
城關區檢察院綜合業務部結合最高檢印發的《關於推進行刑雙向銜接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構建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銜接制度的意見》《人民檢察院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緊扣本院行刑反向銜接案件流程存在的關鍵問題,精準定位監督靶心。在此次專項核查中,聯合行政檢察部門對行刑反向銜接案件受理數全面梳理,通過對比分析受理件數與決定不起訴件數、作出不起訴決定時間和移送行刑反向銜接案件表時間,發現刑事檢察部門對決定不起訴案件存在未移送或未在3個工作日內移送的不規範情形。這些問題不僅導致行刑反向銜接工作程式空轉,還會影響不起訴案件的辦理效果。針對上述問題,綜合業務部建立行刑反向銜接案件臺賬,逐案明確問題癥結,形成“發現問題—分析原因—糾治整改—機制完善”的閉環,真正實現對行刑銜接移送不規範問題的精準打擊與源頭治理,讓監督更具有穿透力,糾治更顯實效性。
聚焦問題,築牢辦案流程規範根基
為有效解決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案件未移送和超期移送的問題,綜合業務部、行政檢察部、檢務督察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對“行刑反向銜接”案卡填錄及文書製作專項核查情況的通報》,對相關工作規定及個案不規範情形予以釋明,同時對此次核查發現的問題通過口頭提示的方式開展流程監控,確保整改實效。明確問責機制,規定再發現1次上述問題將直接發送《流程監控通知書》,2次以上將移送檢務督察部門進行約談。《通報》發出後,各刑檢部門積極整改,核查發現的不規範問題全部解決。同時要求刑事檢察部門今後繼續加強學習、按時移送線索、規範填錄案卡,促進個案監控與專項監控的有機結合,提升辦案效率。
一體履職,全面提升法律監督效能
案件管理部門聯合行政檢察部門、檢務督察部門開展專項核查,改變以往單一部門監督力量有限的局面,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合力,更有效地發現和解決流程不規範問題;通過監督行政機關對被不起訴後續行政處罰的執行情況,推動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增強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領域的監督力度,實現法律監督職能的全面履行。
今後,綜合業務部將繼續深化行刑反向銜接內部貫通工作,促進刑事檢察部門與行政檢察部門的有機貫通、相互協調與融合發展,逐步建立健全行刑反向銜接各環節機制,使行刑反向銜接程式流轉更加順暢,推動做好不起訴案件的“後半篇文章”。(王麗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