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至9月期間,甘肅省蘭州市皋蘭縣地域頻現詭異熒光,不法分子利用夜間熒光燈、手提式蝎子燈等禁用工具,對草叢中的野生蝎子展開“精準圍獵”。經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行為人在禁獵期內使用鑷子、容器罐等工具,累計獵捕野生蝎子900余只,其中近200隻為“三有”保護動物條紋正鉗蝎,其餘為馬氏正鉗蝎。案發後,皋蘭縣自然資源局將查獲的蝎類放歸原生環境,多名犯罪嫌疑人因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非法狩獵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紋正鉗蝎,屬於蛛形綱,蝎目,鉗蝎科,正鉗蝎屬。2023年6月,條紋正鉗蝎被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納入新調整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於“三有”保護動物。它們以昆蟲等小型無脊椎動物為食,有效地控制了害蟲的數量,維持著生態的平衡。據有效研究表明,每年每只條紋正鉗蝎可以狩獵蝗蟲、白蟻等有害昆蟲1萬餘只。大規模捕捉會導致生物鏈斷裂,嚴重破壞當地生態平衡,給農牧業生産帶來嚴重風險隱患。同時,條紋正鉗蝎作為一種獨特的生物,對於科學研究也有著重要的意義,他們的生理特徵、生存方式等,都能為科學家們提供寶貴的研究資料。從社會價值角度看,它們也是大自然豐富多彩的生物多樣性的一部分,是我們美麗家園的獨特成員。
《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顯示,全省行政區域內國有林場經營管理的林地,國家公園,各級自然保護區,各級各類自然公園,重要濕地,鳥類遷徙通道,各級公路、鐵路兩側1公里,主要河流和支流兩側100米以內的區域及其他批准的禁獵區,為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止一切獵捕活動。上述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禁獵區以外的區域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為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期,禁止一切非法狩獵行為。除了“三有”保護動物條紋正鉗蝎外,案涉的馬氏正鉗蝎因案發時間均為2024年7月至9月,處於甘肅省劃定的禁獵期,故獵捕野生馬氏正鉗蝎也觸犯非法狩獵的法律紅線。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檢察官提醒:
所有的野生動物都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即使沒有被列為保護動物,所有的原生動物都是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不可因牟取經濟利益而隨意地捕殺狩獵。在此,呼籲廣大民眾,要提高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態平衡的意識,不得參與野生動物非法交易、食用、出售、收購、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違法違規活動。(文、圖/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