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誤入歧途的青少年就像一隻在大海裏迷失方向的小船,我們工作的意義,就是要用愛心、誠心、耐心幫助這群迷途少年找到正確的方向,為他們點亮一盞希望的明燈,照亮前行的道路,幫助他們順利回歸社會。”談到涉罪未成年人小東,蘭州新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動情地説道。
一場錯誤,讓懵懂少年走上犯罪路
小東(17周歲)曾是一起尋釁滋事案的犯罪嫌疑人。案發時是蘭州某職業學院音樂專業學生,他原本成績比較好,能守紀律,主動維護班級秩序。但因自身法律意識淡薄,交友不慎,這才致使為了哥們兒義氣,一時衝動,夥同他人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溫情救贖,為孩子點燃重生的希望
“推一把是罪犯,拉一把是學生。充分運用不起訴制度,讓迷失的青春重獲希望,這是我們檢察官應盡的責任。”2023年6月,案件移送至蘭州新區檢察院後,承辦檢察官立即審查案件材料,實地走訪,開展社會調查,查明瞭案件事實和犯罪動機、家庭背景、學習情況、成長經歷等,了解到小東之前並無不良嗜好和犯罪記錄,到案後認罪認罰,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具有較大的教育矯治空間。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讓其有機會圓夢大學,蘭州新區檢察院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2023年7月依法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開展為期10個月的監督考察,並將其在校表現情況作為重點監督考察內容。
專業護航,迷途少年蝶變大學生
為做好附條件不起訴的“後半篇文章”,進一步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新區檢察院結合小東家庭狀況、學業情況等精準施策,與學校、社工、家長共同組成幫教小組,進行持續性、針對性的幫教。2024年5月,小東的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屆滿,新區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在承辦檢察官的悉心幫教和自身的不懈努力下,小東的學習態度得到明顯改變,2024年6月順利考入甘肅某公辦大學,實現從“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到“錄取通知書”的逆轉。年初,檢察官通過所在學校了解到,小東在大學期間,成績優異,擔任了班幹部,並積極向黨組織靠攏,遞交了入黨申請書。近期,在溝通交談中,小東堅定地説道:“是你們讓我有機會圓夢大學,這段經歷讓我深刻認識到法律的威嚴和司法的溫度,也讓我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我會帶著這份感恩之心,繼續努力學習,回報社會,不辜負檢察官阿姨的期待。”
未成年人司法是“管”也是“救”,附條件不起訴這一剛柔並濟的司法實踐為“犯錯少年”在冰冷的刑法條文前撐起一把有溫度的“保護傘”,既讓未成年人在考驗期內接受教育,感受到“等一朵花開”的司法溫情,也為社會撐起法治藍天,真正實現“懲戒是起點,挽救是終點”的司法目標。今後,蘭州新區檢察院將繼續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以高質效檢察履職推動“六大保護”協同發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法治藍天。(蘭州新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