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管理,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産系統性保護水準,近日,《遼寧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保護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提出進一步在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中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水準。
近年來,遼寧省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和保護實踐日益活躍,各級非遺保護工作者和廣大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産的認識不斷深化,但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評審辦法、推薦程式、擴展項目名錄建設、項目保護單位認定條件和調整程式等內容,未被明確。此外,實踐中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和保護傳承理念也未被吸納到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和管理機制中來。為解決這些問題,《辦法》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和修改。
在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申報評審方面,《辦法》增加了推薦申報條件、評審程式、申報材料、申報程式、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擴展項目名錄、工作紀律等6個方面9條內容。
《辦法》加強了對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管理。其中,關於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認定條件,《辦法》細化實施項目保護計劃能力方面的表述,增加需得到項目傳承人群認可的條件,並明確不得推薦為項目保護單位的情況,即只從事該項目銷售、傳播、資料收集和整理研究的單位或機構,不可以申請成為保護單位。《辦法》還新增鼓勵和支援合理利用非遺代表性項目開發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産品和文化服務、鼓勵和支援科學技術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領域的轉化和應用、鼓勵市級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與相關研究機構或高等院校共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培訓等三方面內容。
來源:遼寧省文化和旅遊廳
責任編輯: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