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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強化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

2024-07-17 13:17:57 來源:自然資源部宣傳教育中心 李月萍

近日,貴州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印發《全面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預防和化解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中選址困難、審批效率低、轉嫁收費等問題,推動辦成一批群眾可感可及的實事。

《措施》要求,堅持從實際出發,分類有序推進村莊規劃編制,發揮規劃引導作用,提高規劃服務質效。已有村莊規劃的,依據規劃確定的村莊建設邊界,辦理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農轉用審批。沒有村莊規劃的,可依據縣鄉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通則式”規劃管理規定,辦理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農轉用審批。縣級人民政府加大村民建設用地年度專項計劃執行力度,單獨組卷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實行年度計劃實報實銷。對涉及佔用耕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縣域內自行平衡為主的原則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切實保障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措施》明確,對城鎮開發邊界內一段時間仍將使用集體土地進行村民建房的,可依據詳細規劃或“通則式”規劃管理規定,辦理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農轉用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放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對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村民申請宅基地建房的,除核心保護區外,可在不擴大現有建設用地規模的前提下,為村民拆舊建新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對因客觀條件限制,需在煤礦等井下開採礦山礦區範圍申請住宅建設的,應避開採礦工程活動區域或井下開採形成的採空區域,同時由縣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依規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評價確認區域選址適宜性、落實綜合防治措施後,可為村民拆舊建新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

《措施》強調,對國家和省規定應由縣級財政解決的耕地佔補平衡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不得向村民收取。要加大農村宅基地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特別是廣泛宣傳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十個一律”及宅基地申請條件、審批流程、建設標準等重點內容,提升基層幹部和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政策知曉率。


來源:自然資源部宣傳教育中心

責任編輯: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