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提供勘查區塊建議促進戰略性礦産勘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加快推進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支撐戰略性礦産增儲上産,提高國內資源保障能力。
《通知》提出,鼓勵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利用以往地質資料或結合正在開展的地質工作,按照《自然資源部關於深化礦産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明確的礦種管理許可權,向自然資源部或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勘查區塊建議。收到建議的出讓機關要對建議區域是否存在相關法律法規、國土空間規劃和礦産資源規劃禁止性、限制性規定進行核查,同時組織技術力量對提交的資料包進行研究,充分利用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産資源潛力評價成果,分析區塊建議的科學性,結合區域禁止性、限制性核查結果及礦業權設置規定合理確定區塊範圍,科學設置擬出讓的探礦權區塊。
《通知》明確,做好勘查區塊出讓,鼓勵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通過競爭方式獲得探礦權。出讓機關要綜合運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探索將探礦權出讓方式由掛牌為主轉向招標等多種方式,評標中要突出勘查部署(包含以往地質工作基礎、以往地質工作認識和判斷、勘查目標任務、勘查技術路線、勘查工作方法手段、年度勘查計劃或安排、經費預算和保障措施等)、綠色勘查等技術因素,相應增加權重;符合有關規定允許協議出讓的情形,以協議方式出讓探礦權。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
責任編輯: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