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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和省總工會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的實施意見》

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四川省總工會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通過人民法院與工會的密切協作,共建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平臺和調解組織,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多元化解隊伍建設,提升勞動人事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準。

《實施意見》指出,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要與同級工會實現工作對接,共同研究解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相關問題。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等形式,相互通報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領域的重要工作部署、出臺的重大政策文件和發現的突出問題,實現資訊共用、優勢互補。

針對工作中發現的勞動者,特別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共同開展專題調研、專項監督行動等,全面掌握調研情況,通過工作報告、調研報告等形式,聯合向同級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完善社會治理的意見和建議。

在有條件的人民法院內設工會法律服務工作站,或在工會辦公地點、工會維權服務站(點)設立勞動爭議巡迴法庭。落實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告知程式,為勞動者提供糾紛解決方式、訴訟常識、裁審銜接等方面的輔導,建立健全“全程調解—勞動仲裁—訴訟審理—強制執行”工作機制,切實增強“一站式”預防化解勞動人事爭議效能。

《實施意見》明確,在審理涉及勞動者人數眾多、社會影響廣泛、可能引發群體事件的重大案件時,可以邀請工會系統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特約監督員旁聽庭審等,充分發揮工會密切聯繫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優勢,協助案件辦理。

人民法院積極支援工會履行勞動法律監督法定職能,增強“一函兩書”落地效能。對於企業重大用工風險,人民法院會同同級工會聯合發送司法建議及“一函兩書”,督促指導企業規範用工管理,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從源頭預防和減少糾紛。

採取“線上+線下”方式進行案件互移,暢通案件移送渠道。工會對調解組織促成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監督和推動調解協議及時履行;同時引導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銜接人民法院及時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如一方當事人未按調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工會可引導另一方依據司法確認裁定書申請執行,及時通報人民法院快速執行。

《實施意見》要求,對主動建立良好勞企關係、積極履行義務的個人和企業,按年度對相關個人和企業進行表彰,對維護和諧勞企關係,積極促進勞企糾紛化解的特邀調解員、法律工作者在一定程度上給予物質獎勵。開展典型案例推薦評選,依託多類型傳播媒介,分類發佈全省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引導用人單位規範用工管理,讓勞動者依法維護勞動權益。

四川省各級工會要積極參與勞動人事爭議多元化解,引導勞動者依法理性維權,幫助勞動者協商化解勞動人事糾紛,為勞動者提供法律服務。人民法院要發揮司法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貫徹“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解紛理念,進一步完善訴調對接以及人民法院司法建議在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訴源治理方面的良好作用。人民法院與工會勠力同心,把糾紛化解在源頭,治理于未發。(向曉文)

責任編輯: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