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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西區檢察院:“勞務代償+檢察聽證” 讓檢察更有溫度

為有效體現司法溫度和保護生態環境法律責任的有機結合,服務保障攀枝花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試驗區,近日,攀枝花市西區檢察院依法能動履職,在米易縣得石鎮大田村召開了一場“有溫度”的公益訴訟聽證會。

據了解,曹某利用非法製造、持有的槍支非法狩獵黃臀鵯、白頰噪鹛等“三有”野生動物共計27隻,物種總體價值為7880元,其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破壞了生態平衡,影響當地生態環境。該案經市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西區檢察院承辦此案,辦案檢察官在辦理該案時認為曹某非法製造、持有槍支罪已被區法院依法判決,其亦應履行生態環境損害民事賠償責任,但曹某反映其家庭經濟困難、身有殘疾,無力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款。檢察官經審查在全市率先探索以“勞務代償”方式賠償野生動物經濟價值,決定在曹某所在村召開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就本案的事實、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曹某的家庭情況等作了介紹,並闡述了審查意見及理由。聽證員圍繞本案的事實、證據、法律依據以及勞務代償方案進行了評議,評議一致認為該院充分考慮到了生態環境侵權人的實際困難,以“勞務代償”破解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難題,既符合“誰損害,誰賠償”的環境立法宗旨,又達到了生態環境替代性補償和警示教育的目的,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能動履職、人民至上的情懷。曹某當場表示不再非法捕獵野生動物,並在自己的親朋好友間進行宣傳非法捕獵野生動物是違法犯罪的行為。

此次聽證會是該院首例就公益訴訟工作到府開展的公開聽證會。本案探索以替代性修復方式履行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的責任,讓生態環境“破壞者”變為“守護者”,既解決了執行難的問題,更達到了生態環境功能替代性補償的目的,不僅彰顯司法溫度,又起到良好的法律警示作用,實現了生態環境保護“最優解”。(文、圖/楊茜 賀冉婕 方文斌)

責任編輯: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