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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再次明確不鼓勵發展共用電動自行車

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于2017年聯合印發了《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確禁止或不鼓勵發展該業態。

據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通報,截至2023年3月底,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數量為322萬輛,已經遠遠超出了廣州市現有道路通行、停放資源承載能力,也對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和管理等産生了極大衝擊,現階段暫無道路、停放資源可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共用電動自行車)。因此,廣州市政府根據城市實際情況和國家部委相關意見,明確不鼓勵發展共用電動自行車。(文/林元輝)


責任編輯: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