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既要攻堅克難、依法執行,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考慮因企制宜,對於一些企業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儘量使用“活封”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執行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近年來,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深入踐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通過高效執行、善意執行、靈活執行等各項舉措,為切實把依法、平等、全面保護民營經濟發展的理念融合到執行實踐中,執行助力營商環境優化提升。
一、高效執行,服務企業有力度。
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龍潭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充分發揮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作作用,對涉企案件開通綠色通道,建立以指揮中心為中樞,集中辦理企業線上線下查控、企業委託事項、網路拍賣輔助等事項,並承擔繁簡分流、案件質效、執行案款、終本案件四項管理職責,實現了執行案件資訊全鏈條可監督、全節點可查詢,全面提升了執行工作資訊化水準,保證涉企案件快速辦理。
二、善意執行,服務企業有溫度。
在執行某輪胎商店與某運輸公司買賣合同案件時,了解到被執行人運輸公司因生産經營出現困難,導致無法立即支付貨款。為使公司繼續經營下去,執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未對被執行人名下車輛進入評估拍賣,而是為雙方調解,希望申請執行人能寬限一個月,讓被執行人籌措貸款,使雙方利益最大化。一個月後,被執行人給付了申請執行人一半貨款,剩餘部分約定於三個月內付清。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既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保障了被執行人繼續生産經營,幫助企業挽回經濟損失。
三、靈活執行,服務企業有精度。
為助力地區經濟高品質發展,龍潭區人民法院多次前往轄區內企業走訪調研,充分了解企業在生産經營等方面存在的現實困難和司法需求。
在執行王某、宋某與某路橋公司執行案件時,執行法官了解到路橋公司銀行賬戶有存款一百餘萬元,法院立即對該賬戶進行了凍結,並詢問被執行人賬戶有一百萬元未向申請執行人支付原因,路橋公司表示,因王某、宋某是挂靠路橋公司施工,相應工程款未結算完成,相應的稅額問題也未達成一致,法官詢問王某、宋某,他們認可路橋公司的説法和主張,但認為路橋公司應先支付工程款,再協商解決相應稅額問題。為避免雙方當事人就稅金再次進入訴訟程式,執行法官為雙方提供了協商平臺,自行協商對賬。雙方在多次協商後達成一致,路橋公司隨即籌措資金三百萬元,全部給付申請人王某、宋某。本案件的處理,為雙方當事人提供了精準的司法建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解決了被申請執行人的法律問題,避免了雙方企業出現重復訴訟。
龍潭法院執行局秉持“為企業服務就是為發展賦能”的理念,加大執行力度,以企業需求為導向,高效化解涉企糾紛,全力營造護企安商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田陌)
(編輯:孟君君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