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謝您了!謝謝您這麼快就幫我解決了糾紛,也幫我拿到了賠償款,解開了我的心結。”近日,白河林區基層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財産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當事人當場履行付款義務,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2023年末,王某名下一間車庫因為供熱管道爆裂,使車庫頂部井噴式灌水,車庫中的貨架被水衝,車庫底部水位達20釐米,造成多种家用生活電器及生活物品完全浸泡,已無法使用。經與供熱公司聯繫,雙方對現場物品損失情況進行確認,並無異議,但供熱公司針對賠償問題,一拖再拖,經多次催要未果後,王某將供熱公司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後,通過電話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了解到供熱公司對王某主張的事實基本無異議,但認為王某索要賠償款過高,所以不願賠付。承辦法官考慮到該案件雖不複雜,但直接判決不是“最優解”,若雙方僵持不下而進行鑒定,僅鑒定費用就遠遠大於損失,法官秉持“如我在訴”理念,從降低損失成本、一次性解決糾紛等角度出發,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你們雙方對物品損害事實都沒有爭議,現在就賠償金額有異議,被告主張原告索要賠償款過多,原告你説説。”
“我這都是合理的價格,購買收據啥的我都有,我覺得合理。”
“這些東西很多都是用過的,不能按原價賠償啊,需要折舊處理。”
……
通過現場調解,承辦法官發現雙方都有讓步的意思,便採用“單獨談話、各個説服”的方式開展調解,並圍繞賠償數額、給付方式展開了針對性協商。最終促使原、被告達成和解,被告當場履行了賠償義務。至此,該起財産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圓滿結案。
調解結案的方式快速高效,能有效節約司法資源,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提升群眾滿意度,實現矛盾糾紛及時有效化解。今後,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將進一步深化“一站式”訴訟服務,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充分發揮調解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為轄區法治建設作出積極貢獻。(白河林區基層法院)
(編輯:孟君君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