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6年2月初,吳某入職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隨後被派遣至某公司工作。2020年3月吳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間,因砂輪劈裂致工傷九級。在勞動仲裁過程中發現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一直未給吳某繳納社會保險費,經協商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仍不同意補繳。為維護自身權益,吳某最終訴至吉林市龍潭區法院,要求確認自2016年2月至2023年8月與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判決結果
該案為職工與企業就業勞動關係存在與否而發生的爭議,係確認勞動關係糾紛。該案中,吳某向法院提交了個人賬戶明細對帳單、勞動合同書、工傷認定申請表,並結合雙方當事人及某公司的陳述,能夠明確吳某與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係,故法院確認了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法官説法
當事人如需確認自身與勞動派遣的用人單位、實際付出勞動的用工單位到底與誰存在勞動關係,首先要明確簽訂勞動合同的相對方,與誰簽訂了勞動合同,即與哪個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不應僅憑為哪個單位付出勞動而認定與哪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該案中,吳某簽訂合同的相對方,支付工資的單位均為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從身份關係隸屬性、經濟關係依附性的社會關係屬性上均可以確定勞動關係問題。
普法小貼士
如今,勞務派遣作為一種靈活用工模式,得到廣泛實施。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在合作中,要規範合作協議條款,明晰雙方權利義務,尤其是涉及責任承擔的重要條款,明確最終義務歸屬。
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的訂立、薪資的支付、社會保險費的繳納以及工傷待遇的保障等,均直接關聯切身利益。勞動者應高度重視,確保相關條款明確、合理,如遇權益受侵害情況,可通過調解、投訴、仲裁、訴訟等合法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吉林市龍潭區法院)
(編輯:孟君君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