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縣司法局新民司法所成功調解了一起因三輪車和摩托車碰撞引發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
2024年6月25日,王某駕駛電動摩托車,行駛至轉彎路段與李某駕駛的小型三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乘坐三輪摩托車的白某(係三輪摩托車駕駛員李某妻子)身體受傷、車輛損壞。經汪清縣公安交通督察大隊出具事故鑒定結果顯示:電動摩托車駕駛員王某負主要責任。
駕駛員王某稱:其在縣內某工地後廚工作,由於當天臨時有事上班要遲到,因此在駕駛過程中速度有些快。事故發生後,王某積極將傷者白某送醫治療,後續主動承擔傷者住院期間治療費用共計4000多元。傷者白某出院後,又提出二次經濟賠償,認為身體沒有完全康復,還需後續治療。王某則認為白某提出的數額過高,雙方各執一詞,未能協商一致,王某來到司法所尋求司法調解。
調解員了解情況後,第一時間聯繫了白某。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始終站在當事人的角度考慮問題,讓雙方充分表達意願,找準問題的出發點,聯合運用法、理、情化解糾紛,通過對相關法條解釋,使王某對自身損害賠償責任有了清晰的認識。在調解員的引導下,白某對責任和補償數額也有了新的理性認識。最終雙方意見達成一致,王某同意支付白某醫療費和後續治療費共計10000元。至此,一起因電動摩托車碰撞三輪摩托車引發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得到了圓滿的調解。
下一步,汪清縣司法局繼續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建設好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服務好人民群眾,解決好“急難愁盼”的問題。(汪清縣司法局)
(編輯:孟君君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