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汪清縣司法局與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的檢調對接下,成功化解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的民事賠償糾紛。
2024年5月,于某與馬某在飲酒過程中,因言語不合發生肢體衝突,導致于某受傷,經吉林天平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評定為輕傷。該案移送至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後,承辦檢察官認為該案件事實清楚,馬某承認自己行為,並表示願意賠償于某,但雙方在民事賠償金額等問題上發生分歧。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檢察院啟動“檢調對接”程式,希望通過汪清縣司法局對該案件進行調解。
汪清縣司法局接到此案後,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職能優勢,迅速組織汪清縣專業人民調解中心調解員介入調解。調解之前,調解員首先深入了解了糾紛的來龍去脈和當事人的具體訴求。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耐心傾聽當事人的陳述,對挑起爭執的一方,指出其行為的不當之處,以及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勸其冷靜反思,並主動承擔相應責任。對受害一方,則給予充分的理解和安慰,引導其理性看待賠償要求,避免過高訴求。並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類似案例,向雙方當事人詳細講解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和範圍,以及通過調解解決糾紛的好處。調解員以情動人、以理服人,為雙方分析利弊,運用嫺熟的調解技巧,積極引導當事人理性解決問題。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則從法律監督的角度出發,對調解過程進行全程監督,確保調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時,檢察官向當事人詳細解釋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增強調解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汪清縣司法局與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採取“背對背”和“面對面”相結合的調解方式,分別對當事人進行耐心勸導和法律釋明。經過多輪艱苦細緻的調解,當事人之間的分歧逐漸縮小。最終,在汪清縣司法局與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的共同努力下,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馬某在指定日期一次性給付于某各項賠償金共計6萬元,並當面道歉。于某也表示接受調解結果,不再追究對方其他責任。至此,該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此糾紛的成功調解,不僅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提供了有益經驗。下一步,汪清縣司法局與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將持續加強協調聯動,深化“檢調對接”機制,為刑事和解、多元化解、釋法説理搭建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平臺,共同築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汪清縣司法局)
(編輯:孟君君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