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庭長和調解員秉持公正,為我們化解矛盾、排憂解難。”近日,當事人王先生將一面印有“和諧使者調解先鋒,庭長英明社會和諧”的鮮紅錦旗送到了吉林市龍潭法院烏拉街人民法庭庭長和人民調解員的手中,這是對庭長夏廣軍和調解員王海盡職盡責調解糾紛、耐心化解群眾矛盾給予的誠摯感謝,更是對烏拉街人民法庭訴源治理工作給予的高度認可和肯定。
當事人王先生是某農業的合作社社長,2021年和愛人前往金珠鎮四間村向被告佟某某和邱某某催還生産資料等貨物欠款時,兩名被告拒不歸還貨款且對其出言不遜、甚至出手傷人,造成當事人王先生輕微傷。王先生與愛人報警後,警察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理,給予兩名被告行政處罰的同時,明確告知被告佟某某和邱某某需對王先生支付醫療費、路費等賠償款,共計20000余元。王先生多次前往金珠村向兩名被告討要賠償款無果後,將此糾紛反映至烏拉街人民法庭建立的“涉農企業法律服務”微信群內。
烏拉街人民法庭夏廣軍庭長在得知該情況後,及時研判,劃分責任,秉持著“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減輕當事人訴累”的理念,確定了以調解為主的處理方向。案件轉接到調解室後,人民調解員王海第一時間與原告溝通,目前正是秋收工作前期準備的關鍵階段,王先生急需錢款租用大型機器設備,為秋收做準備。調解員王海多次與原被告雙方進行溝通,找到村調解員了解情況,以“如我在訴”的理念制定調解方案。經過多方合力,被告佟某某和邱某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轉變了自身錯誤的認識和想法,同意積極配合法庭工作對原告王先生進行道歉和賠償。雙方當事人在烏拉街人民法庭調解室,在庭長夏廣軍和人民調解員王海的見證下達成和解,兩名被告當場對王先生進行道歉,同時一次性支付醫療費、路費等賠償款項共20000元整。至此,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就糾紛,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目標。
錦旗雖輕,情意濃濃,鮮紅的錦旗既是當事人對烏拉街人民法庭工作的認可,也是一種鞭策。烏拉街人民法庭充分發揮司法力量,在護航農業生産、維護農民權益、服務鄉村振興方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將“訴”的權威性與“調”的便利性結合起來,引導人民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糾紛、維護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護航秋收,為糧食安全提供堅實的保障。(吉林市龍潭區法院 陸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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