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延吉市司法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積極順應新時代“楓橋經驗”發展要求,樹立調解新理念,構建調解新格局,探索調解新模式,全面提升人民調解服務基層社會治理能力,為平安延吉、法治延吉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夯實基層基礎 構建人民調解“新體系”
強化組織建設,夯實隊伍基礎。縱向建立健全市、鎮(街)、村(社區)三級人民調解組織網路,橫向推進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三調聯動,同時,不斷加強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創新升級個人特色品牌調解工作室,實現全方位多層次調解。目前,全市共有10個鎮(街)、141個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10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員會,28家個人品牌調解工作室。開展人民調解員等級認定。嚴格“申報、初審、復核”三道評定程式,綜合考慮參評調解員的工作年限、調解綜合能力、調解糾紛數量、表彰榮譽以及群眾滿意度等因素,完成三級、四級人民調解員等級認定和一級、二級人民調解員等級推薦工作,全市807名調解員中,自願申報等級認定人員199人,其中認定一級25人、二級3人、三級50人、四級121人。
強化培訓交流,提升業務水準。通過“集中+分散”“線上+線下”培訓方式相結合,每年由市司法局組織全市人民調解員特別是新任人民調解員開展集中業務培訓,圍繞法律知識、調解技巧、新聞宣傳等方面,特邀法院法官、大學教授、資深律師等開展專題培訓;印發《人民調解卷宗規範化製作培訓手冊》,規範調解卷宗的書寫、裝訂和歸檔工作,不定期到各司法所、品牌調解室開展調解卷宗檢查指導,進一步提升調解工作品質。同時,每季度要求各司法所通過線上《吉林省人民調解網路學習培訓課堂》和線下組織人民調解員開展經驗交流等方式,提升人民調解員的綜合素質。
強化經費保障,落實專項補貼。積極爭取財政支援,先後投入資金80余萬元,為各鎮(街)人民調解委員會、個人品牌調解室配備桌椅、電腦,製作展板、標識、標牌等,規範基礎建設。每年市司法局統一發放人民調解卷宗皮、登記簿、培訓手冊、宣傳用品等用於開展調解工作。專門定制人民調解工作包,發放給調解員,便於日常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制定《延吉市人民調解員“以案定補”實施方案》、《延吉市人民調解卷宗考評審核辦法》,明確根據調解矛盾糾紛難易程度、卷宗製作規範程度,經過對案卷審核合格後,按照四種標準,以辦案補貼的方式分別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的標準,發給參與調解案件的調解員。2023年,全市各調委會共製作卷宗768卷,其中合格734卷,補貼金額12.216萬元。
聚焦便民惠民 推動人民調解“新升級”
打造“一站式”綜合性人民調解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推動下,市司法局對上爭取支援、對下對接需求,對內整合資源、對外積極協調,廣泛動員各方多元解紛力量加入,投入90余萬元建成集法律援助、糾紛調解、法律諮詢、法治宣傳等為一體的延吉市人民調解中心,調解中心採取“1+2+N”工作模式,“1”是以公共法律服務為平臺,“2”是以人民調解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為保障,“N”是統籌法院、律師事務所及全市多個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開展工作。目前,該中心已搬遷至新成立的延吉市綜治中心實行合署辦公,依託綜治中心內信訪、檢察院、法院等多部門入駐辦公機制,構建更加緊密的多元解紛模式,進一步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內涵式、集約式、融合式創新發展。
推動“智慧司法”資訊化建設。積極爭取省司法廳資金、技術支援,投入50余萬元,購置12台公共法律服務自助機,投放到全市各鎮、街道以及延吉市信訪局接待大廳使用,所有機器與市人民調解中心實現聯網,居民可一鍵對接中心坐班律師,進行“面對面”“零距離”免費諮詢,和線上參與調解服務,同時支援文件佐證材料等通過掃描傳輸給律師查看,真正實現從“最多跑一次”到“就近跑”再到“一次都不用跑”的快速便捷。
發揮“所所對接”法律顧問履職能力。依託律師事務所與基層司法所結對共建,統籌全市11家律師事務所、140余名律師對接全市各司法所及轄區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擔任法律顧問,利用律師的專業法律優勢與司法所、調委會各項工作緊密配合,實現資源共用、優勢互補,同時,制定《延吉市村(居)法律顧問管理考評辦法》,將法律顧問履職情況納入年底律師考核內容,推動法律顧問履職再提升,全力實現“小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鎮(街道),矛盾不上交”的目標。
堅持源頭治理 優化人民調解“新模式”
為全面提升訴源治理質效,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市司法局持續打造“調解+”模式,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一線。一是“調解+分級”模式。打造以“屬地管理”為基本,“市、鎮(街)、村(社區)”分流處置調解體系,實行市級每季一排查研判、鎮(街)每月一排查研判、村(社區)每週一排查研判模式,每年超過80%以上糾紛能夠通過自下而上逐級過濾,層層化解在當地基層。二是“調解+行業”模式。以矛盾糾紛為切入點,針對矛盾糾紛主體多元、訴求多元、類型多元的特點,積極拓寬第三方參與糾紛化解渠道,推進調解從單一主體向多元主體轉變。目前,在婚姻家庭、金融、勞動爭議、電商等糾紛多發領域,建立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10個。三是“調解+部門”模式。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共同推進警調對接、訴調對接、訪調對接等工作機制,在市信訪局,成立訪調對接調委會,指派專人坐班負責調解;聯合市法院成立訴前調委會,聘任州法院退休老法官常駐調解;在市交警大隊,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調委會,指派兩名專職調解員進行調解工作;在派出所,打造“駐所調解室”,特聘派出所協警為調解員,合力化解矛盾糾紛。四是“調解+品牌”模式。升級“百姓説事點”職能,總結各具特色的調解工作法,成立“個人品牌調解工作室”,通過發揮品牌示範引領,彰顯人民調解維護基層和諧穩定的作用。
優化服務品質 開創人民調解“新局面”
創建人民調解“一所一品”。激發爭先創優意識,全面推動人民調解創品牌、上臺階,圍繞調解組織形式創新、調解隊伍能力素質提升、調解機制優化完善為著力點,發掘培育本轄區具有特色和影響力的人民調解工作經驗做法,開展人民調解“一所一品”創建活動,如公園司法所構建“庭會聯動”培訓交流模式、建工司法所探索“社警司聯動”新模式、北山司法所成立“三個三調解工作室”、三道灣司法所創新“援調對接”新模式、朝陽川司法所建立“1+N”多部門聯合排查化解糾紛機制等等,各司法所立足轄區實際,創品牌亮特色,為民服務質效持續提升。2023年,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3530件,涉案金額1242.75萬元。
組建“司法先鋒法律服務團”。緊扣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和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的需要,有效整合優質法律服務資源,推進法律服務從“供給側”向“需求側”轉變。市司法局選派6名具有法律職業從業資格的青年幹部擔任街道主任助理,以“2+6+X”模式參與街道糾紛化解、信訪調處等法律事務工作。“2+6+X”模式,即市司法局2名分管領導幹部負責總調度指揮和疑難複雜矛盾糾紛的牽頭會商工作,6名選派幹部圍繞街道需求,具體參與日常糾紛化解和法律諮詢服務,依託協調“X”即全市各專業、領域的專職律師聯合參與研討化解,切實加大法律服務力度,確保各類糾紛化解在基層。2023年,“司法先鋒法律服務團”共為各街道提供法律意見8次、審查合同5個、協同化解糾紛7件、開展普法宣傳17次。
打造“司法先鋒法律服務工作室”。以群眾需求為導向,按照“1+6”模式創新打造“司法先鋒法律服務工作室”,進一步發揮老黨員、老調解員、專業律師、公職律師、資深法學學者、公證員等群體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打造集法律諮詢、矛盾調解、法律援助、行政復議應訴指南、律師服務、信訪糾紛調解為一體的綜合性、一站式、示範性為民法律服務平臺,以“點餐式”工作模式,助推糾紛化解走上快車道,讓群眾進“一扇門”享“全服務”。自2023年11月15日“司法先鋒法律服務工作室”舉辦揭牌儀式以來,已成功調解案件5件,其中成功調解一起漏水長達一月有餘的鄰里糾紛,獲當事人贈送錦旗致謝。
延吉市司法局將繼續以打造“楓橋經驗”延吉升級版為契機,在鞏固建設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舉措,不斷推動延吉市人民調解工作再上新臺階,為平安法治和諧延吉建設貢獻基層司法行政力量。(延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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